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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自媒体人录电视选段发布,不怕会侵权吗?
自己的,视频,都是为什么很多自媒体人录电视选段发布,不怕会侵权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自媒体也一样。正是由于自媒体传播的信息没有任何部门进行审核,因此,其真实性和客观性缺乏保障,也许是一个无聊者的恶作剧,也会在人群中引起轩然大波,而最后落实下来却是一场闹剧。在表达各种观点时,它体现了自由的一面,但是也免不了会有一些十分偏激的观点传播出来。
因此,我们要理智地面对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消极作用。
自媒体时代带来的红利是巨大的,带来的泡沫也是巨大的。所以,面对浪潮式的自媒体冲击,传统行业面临一场生死穿越之路。不过,在巨浪的冲击之下,随波逐流只能靠运气,只有找到了自己事业的方舟,才能在互联网的红海之中发现自己的那片蓝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著作权人死亡五十年以后就可以搬运或者改编了。
在这以前,混剪也好,纯搬运也罢,只要没有书面授权,按现行法律规定便是违法;除非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事业。
只是,法难责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个问题回答:如果是因为视频制作需要而截取影视选段,不涉及故意抹黑诽谤,没有影响到原影视的播放,且有制作人自己的核心思想,一般来说,合理引用不涉及侵权,但是应当标明出处、制作人等。也可考虑视频制作者的视频性质,可参考《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相关案件。
第二个问题回答:明星作为大众人物,势必会失去一定的隐私。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既然享受了流量带来的红利,就应当承受其所带来的一定的权利让步。明星图片涉及明星的肖像权,一般情况下,其图片的引用并不属于侵权。但是如果涉及商用,某些人为了提高某产品的销量而谎称明星代言,在此情况下,即可构成侵权。明星热搜与新闻,通常情况下,不涉及抹黑诽谤、虚构事实,存在事实即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因跟踪,比如偷拍私人住宅内情况而得到的新闻,可构成侵犯隐私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新朋友艳艳音乐分享好听歌曲
我的分享是《录电视片断》不侵权,因为这是二次创作,经过自己对原视频的二次创作和解说,片头和片尾的制作和深度处理,是二次原创,所以不侵仅。
公众人物,他们就是娱乐的对象,我不态了解明星,也不八挂有些不太懂谢谢,如果您对《录电视片断》有更多好的办法,请评论区留言,非常感谢!我相信有大家的支持和分享,进步一定很快,非常感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没事写几笔,也算是参与了!偷着乐一下挺好。没有想过做视频,颇有顾虑:
1.录视频需要场景,需要有关的素材,是不是侵犯他人呢?不太懂。在公园里你录像,肯定有人会进入镜头,合适吗?
2.使用电视里的视频选段,算不算侵权,还得看有关法律规定。
3.自己的私人生活公开化,会不会有心理压力?网友留言你在意吗?
4.涉及到自己;被他人录在视频里,比如:突发事件,很多人围观或者录像。我们愿意被人当做素材吗?。
很多东西一定弄明白再去做不迟,至少懂得版权、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懂得隐私是需要保护的,思想上也需要有所防范。
不能为了自媒体而“自媒体”。为吸引大众眼球,使出浑身解数,不管不顾做自媒体,要不得!还是在真本事上、与众不同的特色上多下功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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