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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朋友手借了两万块钱,还不上了,能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罪,不上,朋友我从朋友手借了两万块钱,还不上了,能构成诈骗罪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够成欺诈,但必须还款给朋友,后期就算走法律程序,吃亏的还是你。你朋友愿意借钱给你,也是相信你,信任你。不要辜负你朋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还不上和不想还,是有区别,只能是民事纠纷,诈骗是指非法手段获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如果银行同意分期还款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还钱 。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虚构事实欺骗朋友,不构成犯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问题还用问吗,借钱还不上,还是说你压根不想还,就看当初借条是怎么写的了,如果编造谎言伪造理由骗取的钱那就是诈骗,如果就是简单的借了两万,这算不上诈骗,但对方可以去法院告你欠钱不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什么还不还的上,只要你想还,做人还是要诚信一点,一百两百也是还,在有手有脚的情况下能还则还,不过既然你问这个问题肯定是不想还了,民间经济纠纷,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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