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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父母去世,后又复婚,所留遗产儿媳有份吗?
继承人,遗产,儿媳离婚期间父母去世,后又复婚,所留遗产儿媳有份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离婚期间父母去世,后又复婚,所留遗产儿媳有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你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以及协议未处理的财产适用遗嘱和遗赠的内容;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适用法定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形,如被继承人处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或者未按法律规定为未成年子女留有必要的生活成长费用,这时并不导致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无效。而是违法部分无效,该部分依法定继承办理。而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继承的遗产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一方继承的遗产归继承方一人所有或立遗嘱人明确遗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外,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因此,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享有继承的权利。同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份额前可放弃继承,没有任何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2个月内要明确表示接受继承,否则视为放弃继承。因此,继承人享有放弃继承的权利。
离婚期间父母去世,说明父母去世时夫妻尚未离婚。继承人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分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书面约定继承的遗产归继承人一个所有,则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配偶没有份;
2、立遗嘱人明确遗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配偶没有份;
3、夫妻存续期间没有书面约定,立遗嘱人也没有指明遗产归继承人一人所有,但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配偶没有份;
4、除以上三种情形,配偶都有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问你娘家的东西你老公一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份。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享受遗产的权利。如果儿媳赡养公婆,公婆有遗嘱赠与儿媳妇,可以有。但不是继承,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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