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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网红鲤鱼该负法律责任吗?会有罪吗?
鲤鱼,盗窃罪,十几年偷走网红鲤鱼该负法律责任吗?会有罪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偷走网红鲤鱼该负法律责任吗?会有罪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追究刑事责任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现目前重庆市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来看,盗窃金额只有达到2000元,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莽子值2000元么?
从网络的图片看,莽子虽然很红,但可能只是一只非常大的普通鲤鱼,如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那么价值可能只有几百元。虽然第 5 条第九款规定:“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 ,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这一条完全可以作为对莽子被盗案中被盗金额的认定依据。但是鉴定机构也很难有依据去评估一只大的鲤鱼能比其他鲤鱼价值高在哪里,实际是把审判的难题推给鉴定机构“以鉴带审”。
那莽子被盗的数额是否包括盗窃所造成的损失?
毕竟莽子被盗会给公园带来很大的损失,原来可以给公园带来很多的游客。但是根据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十三款明确规定:“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可见, 因盗窃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并不是确定盗窃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依据 。但是本案中,李某等人盗窃莽子的行为极大可能不满足立案追诉标准。
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只有物品的所有人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莽子的所有人是重庆大渡口公园,一方面重庆大渡口公园作为法人是社会组织,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具有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不会有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根据该解释只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毁损才能提起精神赔偿之诉。所以不太可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5月1日,重庆大渡口,据警方通报,偷捕公园明星鲤鱼的4人投案被行拘,明星锦鲤“莽子”已无法再回到公园池塘了。“莽子”身长超过1米,重约四十来斤,被市民被喂养了十几年,很通人性,于4月23日被4人合伙拉网捕走。
前两天都早自媒体视频上看见这条网红鲤鱼,看着真的很通人性。现在被偷了,而且已经死了,让人真的很气愤,感觉太惋惜了。这四个偷鱼的人说自己没有预谋,我还真的不信,很明显就是因为这条鱼是“网红”才去偷,那么多池塘的鱼你都不偷,这么通灵性的鲤鱼你就下手,有点让我质疑他们有没有人性。最后给他们行政拘留,虽然这个惩罚符合标准,但还是替鲤鱼感到惋惜。
这已经不是一条普通的鲤鱼,身长已经超一米,被市民养了十几年,你想想这里面有多少情感的勾连?你说你们把它偷走干嘛?现在这条鲤鱼也没了,有网友说按照这条鱼的价值以及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估计这四个人可能得蹲上几年了。对于这种说法我不是很了解,但对于这种人,该罚的肯定跑不了,只是,对于养了这条鱼十几年的市民来说,他们的生活当中,一定少了不少情感的寄托。这已经不仅仅是一条鱼的问题了,缺德啊!
你们四人不仅是谋害了一条鱼,还毁灭掉了许许多多喂鱼人的牵挂和快乐,别人十几年的羁绊就这样被这四个人所毁于一旦。说是一时兴起,都带着渔网,还特意选择了雨天,就说明早有预谋,这么一条有灵性的鲤鱼,被市民一起喂养了十多年了,早就感情深厚了,看到大叔眼泪都要掉下来了,真的应该是很难受了可工具准备得那么齐全,让别人怎么相信?明明就是结伙作案,装备准备得那么齐全。不明白为什么要去公园捕鱼?脑子是不是瓦特了,菜市场那么多鱼吃不够,非得偷景区的去吃,被大家喂养十几年通人性的鲤鱼,你们却要捕捉它。看到老爷爷冒出了泪花好伤心,可惜鲤鱼莽子再也无法回到池塘。
听过很多老人说,有些东西是不能碰地,碰了你就知道后果有多么严重。我觉得这次的偷鱼,估计是替买家偷的,也有可能已经高价转手卖了,然后说成自己吃了,没法定重罪,建议审查其通讯记录和银行账户流水。据当地居民说,去年就看到有人拿鱼弓偷过鱼,结果鱼线断了没偷走,今年真的是天时地利人和了,我寻思这鱼是越老越香还是肚里有宝, 真就为了解馋,来干这缺德事,要是养的河豚吃死了是不是还要来告公园?那么多市民喂了十几年的鱼也吃得下,十几年的鱼肉能有多好的口感?
十几年的鲤鱼对于当地人来讲,像家人一样亲切。虽然抓鲤鱼的人自首了,但鱼永远回不来了。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这是盗窃,而不是违法捕鱼,鱼的所有权可以归公园的管理者,把鱼捞走相当于偷走一样。公园里的网红鲤鱼是给大家共同观赏的,不是让你去打捞的,而且一般公园里都会有明确的指示牌,禁止打捞垂钓。这四个人能想到去公园里打捞网红鲤鱼,可想而知,平时生活当中这几个人心思也不会好。
前有南通黑天鹅被一对夫妻恶意射杀,现有莽子被偷再也回不来了。真的很想知道做出这种事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是因为现实中活着没人喜欢,才羡慕嫉妒恨看不得大家都这么喜欢那些小动物么,非要夺有受大家喜爱的他们呢!众生平等,凭什么要根据你的喜好就决定他们的生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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