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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结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返还,你们有何看法?
彩礼,女方,男方农村结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返还,你们有何看法?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是,社会发展快,高度自由开放。根据我将近十多年来观察,现在女孩出门求学,打工,找外地男孩的,已经不在少数,当地农村根本就没有女孩子的身影。这就是农村人说女娃苗缺的原因。
三是,留在家乡生活的男娃,基本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比如没有像样的工作,事业。或者不学无术,好吃懒做等。现在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找一个媳妇,除了要车要房,还要天价彩礼。这样算下来,在农村娶一个媳妇,少说也得五六十万。一般农民家庭,收入有限,哪有这么多财力支持。
在农村,还有一个奇怪现象,就是男娃家庭情况好,工作好,人又能干。女方几乎不要多少彩礼,这些也都是因人而定的。
古人说:大丈夫何患无妻。这话适合于每个男孩,只要你自立自强,在生活中能干出成绩,有强大的事业支撑,也就不怕人要天价彩礼,也许就没有人问你要天价彩礼了。
说到底,还是个励志的问题,只要你把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生活中什么困难都可以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多女少的必然结果!拿出了就别想着再拿回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结婚男方给女方彩礼不返还,你们有何看法?
这个问题因人而异,我是农村的,就我自己结婚,彩礼就一万多块,老婆也不要房子,我们现在过的非常幸福,她非常孝顺我的父母,我同意非常孝顺她的父母,他的父母都感觉女婿比儿子好太多了,我自己感觉家和万事兴,彩礼是一种风俗,为什么要退,如果婚姻开头就是抱一种交易的心,以后的生活可能不会幸福,我结婚是看上的媳妇当人,媳妇看上了我的人品,我们是奔着幸福走到一起的。
现在我们返乡创业,在家乡做点生意,赚点小钱,日子非常幸福,媳妇说结婚如果要很多彩礼,我们会不会走到一起,我说,不会,因为媳妇不是要很多彩礼的女孩,要很多彩礼的女孩就不会是我媳妇,媳妇就是我的活宝,我会一生守护她,她的两个哥哥买房,几乎都是我们付的首付,我们自己没有买房,他的父母都感觉很亏对女婿,但是我明白,媳妇当家庭,就是我的家庭,媳妇当忧愁更是我的忧愁,钱是赚来的,是服务家庭的,我会和媳妇一起在农村奋斗我们的事业,我相信,媳妇就是我成功的最大支持和动力。
婚姻用彩礼衡量是错误的,退不退彩礼,因人而异,我们这一般结婚男方都要花几十万,我叔叔的女儿结婚还倒贴很多钱,因为大家的出发点是之女幸福,交易性质的婚礼,后期都有很多隔阂,玩不好就会翻车,我相信,将心比心,婚姻是双方经营的,包过夫妻双方的父母。
生活如水,婚姻如河,想要奔腾如海,需要点点滴滴的包容与关爱,夫妻一起风平浪静,一起冲破障碍,风雨同行,奔腾入海。
你们感觉婚姻是彩礼重要,还是幸福重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你具体需要咨询下律师!
离婚彩礼的退还以及退还的金额根据下述规定来判断: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地区吧!有的是陪嫁,甚至超出了彩礼,有的是女方父母等小两口添儿育女慢慢把礼金给,彩礼就是一种民俗!但有的的地方变了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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