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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诉为由驳回再审申请是否合法?
当事人,程序,判决不上诉为由驳回再审申请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不上诉为由驳回再审申请是否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上诉为由驳回再审申请是否合法?
不合法!“二审终审制”已经不符合司法改革的要求,这样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所以在二审终审制的基础上,用“监督审判程序”弥补二审终审制不足,监督审判程序就是案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当事人根据这一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因为有许多当事人对自己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很难掌握的,他虽然对案子怀有质疑,自己又对法律不熟悉,就很容易错过上诉期。所以,假如人民法院以未上诉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诉求,是不正确的、不合法的。(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说是合法的。当然,这是有先决条件的。就是申请再审的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足以证明原有证据不可信)证据,而只是重复一审时的证据。这样的申诉如同走过场,没有意义。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或其他能够证明一审判决有误的证据出现),申请申诉还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上诉并不意味着服判。有些当事人由于无法承受昂贵的诉讼费用而无奈地放弃了上诉,进而选择申请再审,这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一般再审审查的法官都会问及一审后为何不上诉,而以无力承担诉讼费为由,则是一种恰当的解释。如若以未上诉为由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曾经和法官探讨过这个问题,先说结论吧。
从法理上来说可以这么操作,但从法条上来看这并非驳回再审申请的依据。
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再审?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以下十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只有满足上述十三种情况中至少一种的,人民法院才必须开启再审程序。
为什么说从法理上可以这么操作?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中有各种各样的诉讼时效。
比如,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等。
这些诉讼时效背后的法理之一就是“法律不保护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人”。
若一个人权利被侵犯后自己都不在意,那么就更没有资格寻求法律的保护。
回到这个问题,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上诉。
其实从实践角度来说,十五日其实还是比较宽裕的。
在一审的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都已经做好了充足准备,大部分的证据也应该收集完毕,二审最多就是对个别待证事实进行进一步的补强,不需要太多准备时间。(实践中还可以先递交上诉状,再补证据)
所以说,若在这种情况下还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从法理角度来讲的确不值得被法律所保护。
再审法院用这个理由驳回再审申请,也是说得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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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程序上来说,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一审不上诉,上诉期过了一审判决生效,而不上诉将会被视为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却不上诉的话,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真正认为法院一审判决有错误的人,一般都会二审上诉。法律不保护不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人。所以,这样的规定是合法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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