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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事件有哪些?
天人,感应,天命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事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人们借天力来诅咒或惩罚不义的统治者,其先决条件是不义行为在前。禹的儿子启作《甘誓》,宣布有扈氏的罪行是“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五行指五行之德。三正指历法。“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天灭有扈氏,启代表天来实行惩罚。汤用同样的借口灭掉了夏的最后一个统治者桀。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汤誓》称:“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姬发周武王与商纣王战于牧野,作《牧誓》曰:“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商纣犯了很多罪,给人民造成灾难,“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罪。”
谁得到人民的拥护,谁就可以代表天命,来惩罚曾给人民带来灾难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反思的体现。同时也印证了西方学者的那句话:“风险文化通常并不是从风险本身出发,而是从‘谴责’开始的,是从要确定谴责谁开始的。”受谴责的是有扈氏、桀和商纣。
他们成为风险责任的主体,是因为他们代表了暴政,统治者不是受天命的天子,只有得到人民拥护的天子代表天命,天子并非固定的人选。如,周武王伐纣时,纣王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我不是有天命吗?祖伊告诉他:“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尚书·西伯戡黎》)失败者对自己行为的反思性心态也可略见一斑。这里的天人感应观基本内容是:天意与民意是相一致的,所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
天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最高主宰者,是至上神,是所有人都信仰、敬畏的对象。而且代表民意的天意明察秋毫,谁尊重民意,保护人民,为人民做好事,天就命令他代表上天来统治人民,那么,他就是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天子。反之,如果天子滥用上天给他的权力,胡作非为,给人民带来灾难,那么,上天就要重新寻找能为民除害的人当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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