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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个疑惑,“考古”和“盗墓”怎么去让人区分?
文物,墓葬,目的一直有个疑惑,“考古”和“盗墓”怎么去让人区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4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盗墓当然是为了赚钱,由于违法法律,古物只能是私人收藏,供特别人士欣赏把玩。
而考古,则是让我们充分了解人类历史。史学研究有一个由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即运用“地下之新材料”与古文献记载相量印证,这是近代历史研究与古代的一大区别。
也就是说,某些观点如“中国文明有五千年”,如果没有古物证据支持,就只能是假说,中国到目前为止还在寻找考古证据来证明夏朝的真实存在;同理,在1871年锡沙利克发现特洛伊城前,《荷马史诗》里的迈锡尼、特洛伊都只能是传说。
盗墓者最在乎的是值钱的古物,像狮子山挖出的金缕玉衣,考古学者发掘前已被盗墓贼光顾,但盗墓贼只取走了玉衣中的金丝线,玉片都散落在地,对文物的毁灭性可想而知。
某些古墓发掘出的古物以现有技术无法保存,考古者会避过,但盗墓贼可不会考虑这么多此外,考古工作者要做的不仅是发掘古物,土层、破碎的陶片、灰烬都是重点,根据这些可以明确古物的生辰日期,通过墓的规格、陪葬品多少,更可以确认墓主人的身份;而经过盗墓者之手流散的文物,则失去了这些功能(不是所有古物都有字的),只剩下欣赏价值。
盗墓者对历史往往也不如考古工作者精通,不经意间就会破坏掉一件国宝。史书曾记载汲郡人“不准”盗掘魏襄王陵墓:“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
翻译成白话:不准的火把燃尽后,点燃了墓道里堆积的竹简用来照明。这些竹简年代久远,不准不拿那些一碰就碎的,专拿最整的竹简进行焚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盗墓只管拿可不管其他的损坏,考古的挖掘真是蹲在坑里用个小铲子一点点小心的挖掘,生怕破坏了什么东西……
考古重视的是文化,所以在文物出土后会进行小心的保护;而盗墓是以财富为中心的,卖得出钱的留,卖不出的可能就毁。由于盗墓者时间有限,技术有限,又做贼心虚,盗掘的时候很有可能造成恶意破坏。这也是让考古很被动,很多时候都是和盗墓者抢时间,就看谁捷足先登;至于坟墓本来的意义,朋友,现在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时代,科学家眼里没有这些。
总之,考古有它自己的烦恼,即古人讲究入土为安,有人强调墓主人的主观意见。而盗墓就不讲这些,拿了钱走人算完,有挡道的直接砸烂。众人知道这样不好,也就不忙着替盗墓贼洗了,污化考古即可,以显示自己是站在正义一方。以“鄙视盗墓”为表象,实际上是要为盗墓开脱。考古的墓室,十室九空。考古收拾的,经常是被盗了不知道多少次的烂摊子。被盗墓贼砸了毁了,无所谓。等真的要保护起来进行发掘,就会有人站出来说“墓主人绝不同意这样做”“你们挖别人家的东西经过人家同意了吗”。
其实,保护文物的最好方法就是不动它,让它继续在自己的原生环境里呆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常简单就是合法与不合法。考古可以光明正大的,盗墓可就不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考古是合法的去挖掘古墓,是得到官府的同意,为国家所做的工作。
盗墓是一种偷盗行为,是以谋私利为目的的行为,有的打着公家名义,实际上还是为私利的也属于盗墓,例如孙殿英盗慈禧的墓属于盗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目的不同
考古的目的是发现历史、保护文化。通过考古发现的云梦秦简,如果由缺乏历史知识的盗墓分子首先发现,盗墓分子就可能将其视为废木头。还有墓葬内部的构造、陪葬品的摆放位置等,都是考古工作关注的重点,类似这些非物质性的元素同样弥足珍贵,盗墓者往往无视甚至将其破坏。
二、性质不同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所以说,考古发掘工作必须是单位的集体行为,需要履行批准程序,个人私自发掘就是违法行为。
三、对象不同
考古主要对象是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实物资料。这里的实物资料是古代人类有意识加工过的人工制品。如工具、武器、用品等,或是人类修造的房屋、坟墓、城堡和建筑等.若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确定其与人类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这些也属于考古学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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