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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时应不应该追求胜诉率?
检察院,证据,法院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时应不应该追求胜诉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道理很简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是儿戏,将会严重影响他们的个人名誉和人身权益。如果折腾半天,人家又不构成犯罪,这又如何体现司法公正呢?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中胜诉率也是作为检察机关的考核标准之一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提法不十分准确。
胜诉与败诉通常是在民商案件中,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来判断是否胜诉。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就是胜诉,反之就是败诉。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的权力。其权力的行使是代表国家进行的,并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是分工合作关系,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只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就会得到法院认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当。
检察院作为公诉方代表国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既然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那么说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应当胜诉。
如果结果败诉,那么说明检察院前期工作不到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因为检察院的工作失误而没有被追究。
由于案发现场不可能完全重现,冤假错案不可能完全避免,从尊重客观规律的角度,胜诉率100%无法实现,但是检察院应当在允许一定容错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追求胜诉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对检察院来说,没有胜诉率这一说法,只有有罪和无罪的区别。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可以说是“检察院胜诉”了,但是对检察院来说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并不是靠胜诉来获取经济利益的。
司法机关追求的是客观公正,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如果追究所谓的胜诉,难免产生冤假错案,可能把一些本来无罪的人强行往有罪的方向上套,或者把一些本来很轻微的,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硬是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从理论上说,检察院如果已经起诉的案件,至少从承办人的角度表明检察院认为他构成犯罪,应当追究责任,在诉讼中当然检察院会倾向于维护自己方的意见,这是必然的,就像律师会倾向于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一样的道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需要。公权力行使得准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应该追求胜诉率,应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诉,让法律的天平始终彰显公平、公正、正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把受害人都判败诉那就是明摆着在保护犯罪份子,也是特大黑保护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求的应该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植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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