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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能自理,儿女要求轮流照顾有错吗?
老人,子女,儿女老人不能自理,儿女要求轮流照顾有错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老人不能自理了,儿女要求轮流沒错,是最公平公正的,也是给儿女们去孝顺父母的机会,″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不是一种诗意口号,而是一种落地行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错,社会的现实,必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儿女要求轮流照顾本没有错,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论,我读了你写的好几遍,觉得本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问题出在你三姐身上不知道你发现没有。
我是用情感来分析,并没有用法律。第一,你妈已经90多了,你大姐应该有70岁了,莫说轮流照顾了,你大姐都是需要被照顾的人了,怎么还让你大姐进行照顾,说送到养老院也是你三姐不同意,你大姐有赡养你母亲的义务,你大姐的子女应该没有赡养的义务,加上你大姐根本就没有能力去养你们的母亲,有点强人所难了。
第二,你们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有一点血缘关系,也应该相亲相爱,互相考虑,我不知道你三姐家里是什么条件,是不是也缺那2000块钱,从而导致赡养老人出了矛盾,协调不能一致,我建议你们应当仔细了解一下彼此的心理,为什么你大姐出4000你三姐不愿意,她也非要出4000。
第三,我说句不好听的,老人已经90多了,真正还能在世几年呢,老人生我们把我们养大怎么也要辛苦付出好几年,而真正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儿女再身边照顾的又有几年呢,真的不需要去纠结谁照顾的多,谁照顾的少,家和万事兴绝对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只要一个大家庭和和睦睦,绝对过得不会差。
第四,你们为什么不征求一下老人的意见呢?找一个好点的养老院,我觉得就现在而言并不差,如果因为赡养问题进行争吵,我想老人知道了心理会无比难受,送到养老院,做子女的多去看看,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
附: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那么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样的提问我无语了,老人不能自理,儿女能不能照顾相对于谁来说呢?让政府来照顾吗?相对于儿女来说的吗?而你照顾是义务,你想一想,你是怎么长这么大的?想明白了没有?老人不能自理儿女必须照顾的,这是法律规定,就和你小时候必须要有吃有喝,父母必须给你提衣食住行环境一样,父母是你的监护人,父母老了,你是父母的监护人,明白吗?这个问题我都不想过多解释了,太累,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我感觉我就弱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错,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感恩赐予生命,感谢养育之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错,而且还很合理,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儿女的有义务也有责任照顾老人,特别是兄弟姐妹多的家庭,更应该要起到照顾老人的责任,要一起共同的承担,不要因为在照顾老人的问题上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分歧,不要让老人在晚年的时候觉得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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