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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的3.28森林大火,是一个年仅11岁的男孩田某某造成的,该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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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牺牲了那么多人命,造成了那么大的经济损失,决不能因为年龄未到而轻易了之,否则天理何在?应该特事特办,当地全民公决,经人大批准,终身监禁,做工还钱。同时他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承受应有的责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四川凉山的这场大火也是一个惨重的事故,火灾导致多名灭火队员牺牲,也是一个血的教训,对这样的火灾来说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是事实也是出现了,所以我们还是要面对,对于最近的调差是出来了,是一名年仅11岁的小孩造成的,原因也是小孩子因为捉松鼠造成的这场火灾,可谓是一时的熊孩子,毁了一片森林,对于这个火灾的发生,也是让人没有想到竟然这么严重,那么对于这场火灾中,这个11岁的小男孩会进行什么样的量刑呢?今天咱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对于一个11岁的小孩当然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毕竟孩子还小,不到法定的年龄,故所以不能对这个熊孩子进行量刑,但是对于这场火灾也是因为孩子的错失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其次就是死亡的灭火队员也是比较无辜的,对于这样的事来说,只有说是家长的原因造成的,毕竟父母没有看管好孩子,一个11岁的孩子这个时候也是淘气的时候,所以才酿成了这个大祸,不负法律责任和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就是目前孩子的处境。
其实对于这样的孩子来说,只有让监护人对他进行教育,作为父母也是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这场火灾中死亡的人也是一个残酷的,对于这样,我觉得孩子的父母应该出面道歉,应该的积极的进行赔偿,毕竟这次大火烧的面积很大,加上人员有伤亡,所以说出面道歉是应该的,其次就是承担被监护人的一定责任才是明智的选择。不然那么严重的火灾,作为父母的不出来说话也是不太现实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监护人,判小孩终身在梁山种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火灾的发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19名救火英雄为此而牺牲,令人痛惜。
按照相关目前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如果火灾是由一个成年人造成的,那么他就构成失火罪,但事故是由一名年仅11岁的男孩造成,根据《刑法》规定,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因此11岁的男孩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的监护人(父母)要承担此次火灾的赔偿责任,这笔赔偿相信也会不少,而大凉山的居民大多属于贫困居民,又有多少钱能够赔偿呢?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每年植树若干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不小心,相关学校和教师都要背一个教育不力的罪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必须要这个小男孩的父母赔偿这场大火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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