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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升学户口迁出农村,先耕地被征收,应该得到补偿吗?
户口,土地,农村因为升学户口迁出农村,先耕地被征收,应该得到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曾是征地工作队员的一员,特来作答。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有2点:
百分之百能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只要不是九八年以前将因户口迁出而退出了承包地的。
涉及与承包地直接相关的补偿都应按标准补偿到位,涉及因土地征收而形成的集体组织经济收入部分,在进行分配时也应考虑户口虽已迁出但有承包地被征收的人员。
下面,就结合征地工作中的操作案例说说相关情况。
案例1:有土地被征收的,其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及构附着物补偿按征收面积进行补偿。说直白点,就是哪个的土地被征收了,这种补偿就应该补偿给哪个(但土地流转给了别人耕种除外)。笔者在土地征收工作中,经常有某户的子女户口已迁出,但承包地一点没有发生变化(减人不减地是大政策哟),在征地时这两等补偿款就直接计算到其父母的户头上。
案例2:有承包地且被征收的户口已迁出人员,有权参与因土地征收而形成的集体组织经济收入的分配。这里的集体组织经济收入就是土地征地后按规定应划分给集体组织的相关补偿,如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补偿,集体组织在对这笔收入进行分配时,对“有地无户”的人员必须纳入,笔者这里以打折纳入的较多,但亲戚家所在社是全额纳入。
案例3:有承包地且被征收的户口已迁出人员,在按土地征收面积确定征地后的生活安置指标时,也应计算相应的安置指标。某户的子女虽户口已迁出,但在一次征地中其承包地被征收,那么在根据征地面积确定生活安置指标时,这户子女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也要纳入计算,进而获得相应的生活安置指标(安置指标就与安置费挂钩了哟,用于自已家人的安置也可,转让给他人也行)。而且一个安置指标“含金量”很高哟,可以买社保(年龄小的是直接给现钱),也可以转卖。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考入高校的学生 ,户口可以留在农村,也可以随人迁走,这个是自愿的,迁不迁由你。
国家对于土地承包又延长30年,土地没有变动,有些地方只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做了变动,比如说,老人名下有土地,孙子没分到土地,老人去世了,这个土地就写给孙子名下。
生老病死的人及出嫁、户口进城的人,土地承包权是保留的,并且确权工作与于2019年底已经结束, 如果在确权时把你的土地收回了,这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 ,你要回你的土地承包权,至于是否给予补偿,要看你家的土地是否被政府征用,征用的话,补偿肯定是有的,没有征用的话 哪来的补偿款?你先收回土地承包权再说吧。我的孩子明年大学本科就要毕业了,考上大学后,就没有迁户口 ,土地确权也确过了 。不知你在上大学时,是作何考虑的,把户口迁到学校有什么用?但是,按政策土地承包权是不能被去掉的,你在土地确权前和最后纠错阶段就要找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把问题处理好,现在有些困难了。
补充一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荒芜两年以上无人耕种,是要村委会直接收回的,没有任何补偿,你家土地有这种情况的话,你就不必要索要承包权或者补偿款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国土地承包遵循的是基本原则是“承包方以户为单位(经营权掌握在某一具体农村家庭手中,而非某一成员),增人减人土地数量不变”。即大学生作为一个家庭中的一员,其家庭户籍性质不因他一人改变而改变,同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数量亦不变。
再者,大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虽然户籍性质改变为“非农业”,但在其找到工作获得城镇人口生活保障前,基本生活来源仍由农村家庭提供。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征收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补偿费或发放给村集体或发放给村民,不论哪种情况,未获得其他稳定生活来源的大学生都有权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和土地征收后的安置补偿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补偿,因为是你自己主动放弃农村户口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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