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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电影会被引进中国大陆?
电影,影片,海关什么样的电影会被引进中国大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2
什么样的电影会被引进中国大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这个问题正面还真不太好回答,我想从侧面给您分析分析,希望能对您有用!
从1994年《亡命天涯》被引进到中国大陆开始,好莱坞大片构成了部分70后、全体80后90后00后的青春甚至童年的重要部分。最近两年,进口电影的票房更是向着几乎不可能的高峰节节挺进一《变形金刚4》 超越《阿凡达》,然后《速度与激情7》又超越《变形金刚4》。即使票房数据不那么香艳离奇的进口电影也轻松随便地破亿,破2亿,破5....中国作为除美国之外世界最大的电影市场,似乎正处于繁花盛开的春天。
但是,“繁花盛开”只是个假象。考察每年进口的多达34部的进口影片,不难发现它们无论是战争、特工、科幻、魔幻、动画,其实都属于-一个种类一无脑的视觉 刺激型好莱坞大片。诚然,商品性是电影的最显著的属性,引进许多的好莱坞大片也是世界各地的普遍做法。但是,清一色的大片引进制度扼杀了其它外国电影在中国市场的生存可能一一且不说艺术电影,单是好莱坞做的很优秀的类型电影,如恐怖片、喜剧、爱情片等等,也完全没有被引进的可能。并不是想为那些没有机会被引进的电影打抱不平一一笔 者更为担心的是中国观众的文化环境。大片被引进了20年,中国观众的审美情趣和娱乐需求也在不断成长,越来越多的观众已经不能满足于年复一年满篇打斗而毫无深度的好莱坞电影了。如果中国引进电影的现状不改变,中国观众不能享有多元化的电影环境,那么中国的电影市场也永远只是在“大片”的绝壁上攀岩,越攀越高,越攀越险,最终不免一-失手,跌下去。
笔者构想的一-种更为合理的引进制度,是每年进口的电影中,60%大片,20%类型片,20%艺术电影。有关部门在引进大片时,应该考察那些足够及格、让人能high起来、有很大票房潜力的爆米花电影来引进,把那些其实也赚不了什么钱的鸡肋加以剔除,把这些鸡肋的位置让给类型电影和艺术电影。也许笔者的想法过于理想化和幼稚,但笔者相信,这些看法确实代表着许多观众的心声,因此并不是无价值的。
诚然,国外电影的引进有诸多限制,但是引进的标准无外乎价值体现和市场需求,为什么我把价值还在前面呢?这个不用我说您也能明白吧。好了,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说的不对的地方请您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希望对您有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电影公司购买国外电影版权,想要国内上映,要给广电总局送审,广电有审片委员会,他们通过就能上映,就是你在电影开头看到的准映证,也叫龙标。
第一个问题: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口影片的管理,根据一九八〇年四月十四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制止滥放内部参考影片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从外国及港澳地区进口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包括35毫米,16毫米、超8毫米、影片录相带和影片视盘等,以下统称影片)的业务,统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经营管理。
影片进口时,由海关凭中影公司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放行。属于在全国发行的商业性影片,应在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属于非商业性影片,应予免税;属于非商业性性影片,进口后经过批准在全国发行的,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三条 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的资料影片(包括中国电影资料馆与外国电影资料馆互相选购、交换、赠送或通过其他途径购作资料的影片),属于非商业性影片,海关凭该馆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免税放行。
进口的资料影片,如经批准,需向全国发行的,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四条 科学技术、工业、农业、教育、卫生、新闻、外贸、外事等单位,因业务需要进口的专业性纪录、科教影片,属于国务院系统的单位进口的,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审批,属于地方单位进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影片进口时,海关凭有关部委(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申请单位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核查免税放行,并将盖有海关印章的报关单一份转送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 外国、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团体或个人运进给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故事片,凡属国务院系统的单位接受的,须经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批;属地方单位接受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电影局)审批,并抄送文化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备案。
影片进口时,海关凭接受单位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批准文件核查免税放行。
接受单位应当将接收的影片交中国电影资料馆统一保管。如因业务上特殊需要,接受单位可以凭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该馆提取,供有关人员参考借鉴,但不准外借,不准招待映出,不准拿到社会上公开放映。借鉴后仍送回中国电影资料馆保管。
进口的故事影片,如经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应由中影公司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第六条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同胞等邮寄或者入境随身携带属于赠给我国个人作为业务参考的科教影片,海关应准许进口,并凭接受影片的个人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所在单位的证明信件核查免税放行。属于赠给我国个人的故事影片,一般地不准进口,海关予以退运。如遇特殊情况,由文化部和海关总署研究处理。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外国工商企业派来我国的常驻人员(包括外国常驻记者)和应聘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文教、经济、科技专家)携带(或者从国外邮寄给他们)的影片,按海关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影片进口后应由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只限他们在内部放映;我方单位或个人不许借映。
第七条 除香港长城、凤凰、新联三公司回内地拍片,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同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直接联系外,凡属中外或我与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合制业务,统由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管理。合拍影片的进口,由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其中批准在全国发行的,则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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