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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婚前协议,你接受的了吗?
男方,婚前,女方这样的婚前协议,你接受的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本人女性,所以言论会有性别偏倚哈~
个人觉得,不考虑嫁妆聘礼之类的,婚后双方工作,是否生育也不强求的话,只就事论事说这个条件,第一婚前财产是受保护的,所以女方婚前财产跟男方无关是合理的;第二婚后财产虽为夫妻共有,但如果离婚,过错方是需要赔偿的,按照题主设定的“如果男方对女方不好”如果却是过错方,离婚予以赔偿也是应当,只是赔偿多少需要因事而异吧。
个人觉得既然谈到结婚的话题,难免要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的现实问题,薛兆丰将婚姻解释为办企业,如此说来结婚对于女性来说机会成本和沉默成本更高,毕竟婚后操持家务再加上生儿育女之类的多由女性担当吧,且事业上升会受影响。所以婚前要男方一个态度和对婚姻的一个保障是难免的。
况且题主的困扰若是来自后半句——离婚后男方财产一半给女方。岂不是还没结婚就开始考虑离婚了?难道不是应该想着如何让婚后生活更加红火,为家庭和睦而努力吗?不离婚,自当没有这后半句的烦恼了[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川妹子可欣,很高兴回答你问题
首先我觉得这个婚前协议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不管签没签,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都和对方扯不了关系。
其次说到第二条,离婚后男方家产一半归女方,这个“家产”看怎么定义,如果是夫妻婚内共同财产,那么本身婚后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也有你的一半,要男方的那一半取得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除非真的是大财产,否则这个协议毫无用处;另一方面,如果你指的“家产”是有包含男方父母那边的,那么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所以这个协议本身毫无价值。拟定其他的内容吧!
最后,夫妻和睦生活最重要,祝你幸福!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此类所谓的婚前“协议”属于霸王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也是无效合同(协议)。
其实明摆着人家女方及其娘家,压根儿就不同意这门婚事,你却仍然用热脸贴冷屁股,真的不知道究竟是脑子进水啦?还是有难言之隐?抑或你就是个没出息的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也违背法律,婚前各自财产仍属于各自的,婚后离婚不能把人家父母的也算成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接受吧,感觉婚姻是平等的,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婚前协议,如果互不相信的话何必结婚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不能算付条件赠予,赠予有自愿属性,在过户之前都可以撤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平等条约,不能签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啥协议呀?是不公平协议,坚决不能同意。如果同意的话,再加上一条:如果女方对男方不好,女方家的财产归男方一半。这才公平,否则,宁可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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