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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前要男方在的房产证上(父母购置)写名字,意见不一如何破?
父母,男方,女方女方在婚前要男方在的房产证上(父母购置)写名字,意见不一如何破?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女方付房贷,或婚后你要付房贷(她则要承担家里开支),就应该加上她的名字。
如果全款买房或已付清房贷,她应该也不会要求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简单,写上女方名字,然后交钱的时候由男方父母去交,交款收据上如果可以的话就写男方父母的名字,最好是刷房款的卡也是父母的卡,并保存好收款证据就行!世道艰辛,世事难料,虽然这样防着女方不太好,但是现实就是这样,没有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攀比之风不可长。现在结婚动不动要房要车的,攀比之风风起云生,跟风成性,甚至夹杂私心。已经完全改变了爱情婚姻的本质,甚至于改变了家庭的主旨。
随着《婚姻法》规定的细化,特别是对婚姻财产的关于感情破裂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细化。越来越多婚姻当事人把结婚的焦点转移至当婚姻破裂后财产分割问题上。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结婚都没有结就想着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了,这样子干嘛还结什么婚呢。这也就出现本题的女方在婚前要男方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来讲,其实也很简单。从人情世故角度来讲,双方要结婚了,在男方已有的房产证写上自己的名字,也不是多大的事,毕竟以后是一家人,也就没有必要就这个问题拉扯。
当然,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购置的,父母只承担了首付,而结婚后需要婚姻当事人承担余额付款,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全额付款了,女方就没有权利要求女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要求加上自己,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
而从法律角度来讲,女方的要求没有半点意义,如果双方婚姻真正到了感情破裂离婚分割财产时,即使加上女方的名字,依照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规定婚前固有的财产归一方当事人,女方照样到不到房产。如果女方承担了该房产首付后大部分或所有余额,但其离婚后也只能取得其支付补偿。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该归房产归女方。
最后想说的就是,什么事可以协商。最重要的是无论是爱情也好,婚姻也罢,双方当事人要坦诚互信,否则,双方之间走不了多长,即使走入了婚姻殿堂,那也将是一座坟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放弃加名字的想法。
因为这是其父母购置的。
如果说你们有共同还贷款,可以考虑加名字写清楚比例值。男方代持 父母的权益。
比如首付三万,父母出资,而你们共同还贷,男方六成,你四成。
我朋友就是这么干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好经营自己婚姻不需要加名字,一样幸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女方家的房产也要加上男方名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不怕,我的房子只有一套在自己名下,开发商还跑了,房产证办不下来,所以想填都填不了,卖也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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