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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取?
疫情,房东,房租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取?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u003e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张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诉诸于法院,可以避开对当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张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诉诸于法院,可以避开对当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论证,但需论证该情况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对于商业性质的租赁合同(如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承租方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由于租金定价既已考虑营业收入的成分,比如旺铺的租金是不一样的,既然考虑了营业收入,在不能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还需要按原来租金享受收益,对承租人来说会存在显失公平的可能。
对于生活性质的租赁合同(如住房等),由于承租方可能会由于封路等相关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工作地,在该期间无法履行租赁协议,因此对于房租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也有一定的主张空间。
二、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贷款,怎么办?
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同时,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现在全国的生活秩序还没有全部恢复正常,疫情重灾区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可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产业链本来就是环环相扣的,作为房东来讲,可能也需要有车贷房贷偿还,甚至房东都是从别人手里面租的房子,谁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房东免租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疫情期间 都不容易 挣不到钱 租我房子的
我给它免租 大方一点 毕竟去年租我的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这样的经济寒冬的时期,既不能道德绑架他人说你的房东不给你减免,他就是冷血薄情,也许他也是上有老下有小,而自己刚刚失业,还有房贷信用卡要还。
在自身条件尚可的情况下,能帮他人一把,减免一个月房租,为什么不可呢,也算是世间自有真情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自己情况免租一个月或者房屋减半,根据自己的情况定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同法》第117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总则》第180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根据审批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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