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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班,在北京交的五险怎么用?有何依据?
社保,养老保险,北京北京上班,在北京交的五险怎么用?有何依据?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一般是包括五险一金,当然还有很多公司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算六险,不过补充医疗保险不强制要求。下面介绍下标准的五险一金。
1、 养老保险
很明确的是,养老保险是我们在规定的年龄退休后,国家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发放的前提是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出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却没有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情况时,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的挂号费、检查费和药费,可以直接用医保卡里的钱,若医保卡里余额不足,则选择自费的方式进行支付;
住院的费用,医保定点医院可以报销费用的80%(进口药品除外),剩余的部分自费;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急诊:参保人员因急诊被抢救到非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行垫付;急诊抢救结束后,凭借医院急诊病历、报告单、发票和医疗收费明细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3、 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应满足的条件:
①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 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商认定申请。
据东方融资网了解,工伤保险的补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5、 生育保险
员工在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的90日内,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6、 住房公积金
员工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满(含)3个月,且在工作诚实没有住房的,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来交付房租,在提交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银行会直接将钱款打到个人账户。
每月15日之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银行会在当月打款,15日之后申请的,将在下月才能领到公积金。且公积金是每次申请三个月的租房费用,隔三个月申请一次。
虽然每个月从工资中扣了一部分的钱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但总的来说对我们还是非常有利的,看病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租房可以用公积金,可以缓解生活的部分压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北京有社保卡,一种是这个卡片就作为依据,另一种是单位人事会给你打印出缴费明细表也可以作为依据,第三种是你自己登陆北京社保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五险”应该是我们基本的“安全”保障,是国家政策强制缴纳运行的,基本实施三三制,也就是企业、职工、国家按比例分担,平时积累、病时有保,少壮多存、年老有靠,忙时有备、闲时无患,这就是五险的基本功能。
不仅有备无患,而且坚持缴纳五险,在北京还有特殊的“惠民政策”,比如在办理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申请积分落户、摇号购车、参加保障房的申请、孩子入学等各个方面,体现出五险的“特殊”功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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