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同人文使用当红明星的名字是否侵犯姓名权?
姓名,明星,名字同人文使用当红明星的名字是否侵犯姓名权?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同人文使用当红明星的名字是否侵犯姓名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不反对同人、百合、耽美,只反对黄、赌、毒(毒文:特指如“下坠”这种)。
但文学创作自由也不能毫无底线。
1、既然分类在同人文,那么必定是有特定对照人物,所以同名同姓的说法不成立。
2、明星也是人,不能因为成为了公众人物,就无视他的个人权益。侵犯他人权益就是犯罪。
3、同人文学创作虽然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不代表可以物化、污化是、丑化对照人物。并且要尊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
4、公民有姓名和肖像权,明星由于职业特殊,其姓名和肖像均可产生利益,在使用明星姓名肖像时应取得对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地方。5、所谓效应化明星名字代表同人创作者得利,无论文章是否免费,也产生了传播,同人创作者也因此取得了名人效应。
我们不反对同人写作,但请作者遵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另外,请端正三观,不要在创作中传递错误观念,共建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的现代化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在那里摆着,肯定是侵犯了。不明白粉丝明明举报的是黄文,为什么又和凹3联系在一起,分明是有背后势力带节奏,故意混淆是非,煽动闹事。做为路人,观摩很久,非常气愤。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舆论操纵是非,恶意造谣中伤不觉可耻,还堂而皇之的粉墨登场。这些人是没文化吗,个个巧舌如簧,笔生莲花,分明是心怀鬼胎,思想肮脏。社会需要公平正义,不能让这些乱七八糟的人胡作非为,让善良正直之人饱受屈辱,让不正之风越演越烈,还国家一个朗朗乾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合法范围内坚决支持文学创作自由,底线是不能涉黄涉暴,不能让一些黄暴文披着同人文自由创作的皮污染了小众文学的名声
支持国家3.1净网,支持网络注册实名制,支持网站分级管理,祈愿疫情早日退散,也希望这场网络风暴早日消散,拨开乌云见晴天,给所有人提供一片和谐正能量的网络环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人创作,同人文化是指对作品的再创作。文学,影视,动漫,对里面的人物编写自己的故事,用蒸煮现实大名佩戴脸图片就是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文中有涉黄涉暴内容更是造成诋毁诽谤。别说什么同人文化,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规定同人创作的合法化。但是公民权益是宪法刑法民法上都有明文规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侵权没有,确实不知道,法律知识不丰富,但是如果有人用我的名字或家人的名字(不是重名,能看出明显是写谁)写一些不好的文章还扩散,我会去追究责任,甚至取研究相关法律,如果法律不管,我会倡议;所以我建议当红明星维权,谢谢邀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笔者将围绕目前主要争议焦点就该同人小说是否侵犯某明星的名誉权展开讨论。
一般来说,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行为人实施侮辱、诽谤的违法行为;二是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三是侮辱、诽谤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四是受害人的客观评价因违法行为而降低。因此侵犯名誉权需要具备侮辱或诽谤的违法行为及人身利益遭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同人小说作为一部文学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的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明星艺人的社会关注度普遍较高,其自身形象会影响到商业价值,许多企业邀请明星代言产品与该明星的自身形象息息相关,不适当的使用明星进行二次创作很可能侵犯明星的商业价值。某明星成名在前,同人小说创作在后,而且该同人小说具有高度的指向性。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