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父母去世房产没遗嘱,房产证被妹拿去,房子就我妹妹的吗?
继承人,遗产,父母父母去世房产没遗嘱,房产证被妹拿去,房子就我妹妹的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去世房产没遗嘱,房产证被妹拿去,房子就我妹妹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按法律程序办理就行。如果你父母没有双亲了,他们又没有兄弟姐妹,你和你妹妹就可以平分遗产了,这是不可争的事实,没有任何异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肯定不是这样的结果。父母去世之后,房产证在谁的手里都不重要,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单独处置,必须要办理合法的继承手续。
房产证有什么作用?
父母过世,房产证的作用只起到证明“房产属于父母个人合法财产”的作用。极端的,即便房产证丢了,都可以通过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补办的方式重新获取。
所以,房产证不能决定未来房子归谁的问题,只能说明之前归谁的问题。
如题主所谈的情况,题主可以先打消两个顾虑:
即便妹妹拿走房产证,也过不了户。私自过户也无效。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如果题主没有什么对不住老人的行为,肯定有继承权。如何办理继承?
因为办理继承手续,必须要涉及到房产证明。如果妹妹不给的话,可以做这样一个动作:去趟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子女身份,说明老人过世了,将老人房产证做一个挂失处理。如果老人的房子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有备案的。
继承本身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所以,建议题主先与妹妹做好协商,按照继承法规定来讲,你们都属于合法继承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协商的结果,会有两个结论:
没有争议,俩人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候,俩人可以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看看能不能直接办理继承过户。如果不行的话,一同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再回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这时候,就只能走诉讼程序。俩人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凭着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真是个难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互敬互爱,情义当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人去世,如果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这房子是属于所有孩子的。虽然房产证在你妹手里,房子也不属于她一个人的。如果她想过户到她名下要经过兄弟姐妹的同意。我周围好几家目前就是这种情况,兄弟姐妹达不成统一意见,老人的房子不能过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遗嘱或遗嘱不合法,适用法定继承,即所有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如某继承人承担的对父母义务更多一些,可以适应多分。
房产证被妹妹拿去,并不表明她取得继承权,也不表明她取得房产所有权。继承权如前述理由,房产所有权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遗产继承需要死亡证明、遗产过户公证等手续,其中公证的内容中必须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内容,否则不可能公证,也不可能过户到妹妹头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是不可能的,不是房产证在谁手房子就是谁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到法院按继承法判定具体怎么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只算她的,最好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可申请司法协助。
上一篇:公婆背着媳妇把婚房给卖了,公婆的房子又住不下媳妇,该不该离婚?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