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加名字,公证,女方才可以得到保障吗?
男方,女方,财产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加名字,公证,女方才可以得到保障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是嫁给了人 还是嫁给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所谓“保障”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看一下新婚姻法说得很清楚,这种无理的索取或敲诈,尤其以婚姻名义狮子大开口,什么加名、公正在婚变时都是无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加名字没有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女方没能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且无贷情况,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是有用的,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分割份额,有协议的从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方要什么保障,保障婚姻,应当男女双方努力经营才对,人家的房子写你的名字,就有保障了吗?这么做,只能说女方存心不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加你名也没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方要马上换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一人一半。如果没有加女方名字,又分两种情况。婚前财产做了公证的,那就女方一点都享受不到。婚前财产没有做公证,女方有可能争夺得到一部分房产,要看法院的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篇:打坐不能入静,感觉气短时怎么办?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