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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了,有个孩子判给了前妻,给抚养费也不要,也不让看孩子,我该咋办?
孩子,前妻,你的我和前妻离婚了,有个孩子判给了前妻,给抚养费也不要,也不让看孩子,我该咋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其实如果前妻找了个比你更好的,对孩子也好,你就不要再打扰了。孩子小不记事的话在那个家庭也会很快乐的,如果大了懂事了就会理解你的。真的闹僵了,对自己对孩子都不好,伤害更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可以适当跟前妻沟通 不要将上一代的过错 延伸到孩子身上 尊重孩子的想法 同时你也不可以死缠烂打 不可以给前妻生活造成困扰 孩子是判给前妻的只是抚养权和监护人 但是亲情不是法律就可以阻拦的 这个事情得细水长流 不能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说明对方心中怀着恨,解决了恨才能解决其他问题,这个恨怎么解决呢?用爱,用感恩,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离婚了,但是你仍然要对你的前妻充满感恩,感谢她和你一起生了孩子,感谢她曾和你一起走过一段路,带着感恩的心对待她,帮助她,她看到你的样子,我相信会被感动,会释怀的,甚至会破镜重圆都是有可能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要着急,是自己孩子亲情割不断,有计划的给孩子攒着,孩长大之后,父子相认机会多的很,只要你有心。别为了暂时的不见,增加太多的矛盾和仇恨。相信自己做个有心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申诉,夫妻双方厉害,监护人是不能剥夺你探望子女的权利,严重的的话,你可以申请重新争夺抚养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惜文cc
很高兴为你解答
1 我国《婚姻法》第30天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双方均有探视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由上可知,探望权与是否给付抚养费无关。但是如果探望女子不利于女子身心健康的,可中止探望权。
3 有空在协商一下,如果还是不行就法院起诉吧!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希望能够帮助你,祝你幸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离婚后前妻不接受抚养费不让看小孩,可能是婚姻存续期间伤害太深,不愿相见再有任何瓜葛,或者是前妻报复性心理。
离婚后你们还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离婚了之前的对错不要去计较,她已不是你的妻子,但是你还是孩子的父亲,履行对孩子的义务是应该的,给生活费不要的话可以有这些方式:支付宝应该还有之前的转账记录知道她的卡号,或者有微信,都可以每月固定转给她,前几次退回可以再转,如果实在不行就从网上买东西寄到她家里,买些书籍水果玩具衣服坚果零食等。做不做是你的事,让孩子拒绝接受是她的不对。
本质上还是要让她改变观念,不让探视孩子这是不对的。《婚姻法》 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她不让你探望孩子,剥夺了你探望孩子的权利。应该找个时间单独聊聊或者微信或者电话,给她从孩子的需要父爱的角度去感化她,孩子是女人的软肋,她可以不管自己但是不会不顾及孩子的成长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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