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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把孩子偷走应该负什么责任?
孩子,监护人,父母爷爷把孩子偷走应该负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当然解释,爷爷“偷走”孩子扶养合法。以下通过民事法律、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供参考: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我们称之为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事实上,在抚养、赡养关系上,也是如此。特定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相互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因血缘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有特定的财产关系,同时也决定了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该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正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监护人存在,能否排除第二顺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权呢?
监护权事实上不是权利,而是职责。我们不能认为,正常的父母因特殊原因不在场,其他顺位的人在场没有监护权;同样也不能认为,第一顺位与其他顺位的监护人均在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次顺位的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有利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应当行使,而不应当考虑顺位。从该意义上观察,监护职责强调的是义务,而不是权利或权力。尚可网描述的“孩子的母亲精神不正常,不上班啥也不干,就知道玩花钱”,说明该母亲没有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全面,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可以行使缺位的监护职责。探望权的主体
一般认为,婚姻法规定的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同生活,不存在探望权的问题。依伦理,无论夫妻关系存续,还是夫妻“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应当享有探望权。探望权讨论的场合应当基于亲权,而亲权关系人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本尚可网中的爷爷奶奶履行监护职责时不应当妨碍母亲探望权的行使。实践中,正是由于对于以上职责与权利的混同,许多人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包括司法裁判认为,夫妻离婚后,子女必须与直接扶养人共同生活,其他监护人只有探望权。依伦理和最有利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当监护职责存在缺陷时,其他监护人可以自动行使。只有监护职责妨碍了探望权行使时,法律才可以干涉。从此意义上观察,被监护人的意思可能决定了直接扶养人的选择。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保护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而非监护权。一方面,未成年人的同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未成年人的反对则是应当考虑的事实。另一方面,监护权应当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行使,滥用监护权的行为不可能成为排除犯罪的理由。现实生活中,被拐骗的儿童脱离贫困的家庭,过上美好的生活不是免责的理由,那么本问中的爷爷奶奶把孩子给偷走藏起来扶养,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爷爷奶奶把孩子给偷走藏起来扶养,从表面上看,未成年人的同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拐骗儿童罪的规范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爷爷奶奶的扶养行为并没有侵犯孩子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依伦理及监护职责的要求,爷爷“偷走”孩子的行为没有“非法”性评价的可能性。正面回应尚可网
本文通过以上分析,爷爷奶奶把孩子给偷走藏起来扶养,因缺乏侵权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母亲如果走法律程序,其探望权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现实生活中,由于对监护权职责认同产生了争议,可能裁判母亲直接扶养,但孩子的人身没有可直接执行的内容,事实上不可以直接执行。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咨询律师吧,离婚后生严格来说是非婚生子,法律这边界定可能会模糊,如果孩子妈妈真的是您说的这种情况的话,可能会有利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这里是法润万家法律咨询平台,感谢邀请。
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私自带走孩子这是犯法的。
但是既然是一家人还是先好好商量为妥..如果 闹到法院就不是小事了.如果监护人有精神上的问题可以调解。主要以孩子健康成长为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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