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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农用车以废铁价格回收,却被告知非法拆卸农用车,怎么办?
汽车,农用车,单位报废农用车以废铁价格回收,却被告知非法拆卸农用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本人从事废铁回收工作,村民以废铁价格卖给本人一辆农用车,却被警察告知非法拆卸农用车辆,请问相关人事关于法律这个应该怎么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是肯定违法了,私自拆解报废车辆。
你应该先到交警消户,然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且具备拆解报废资质的机构拆解,否则,你的车辆部分零件、包括发动机有可能被不法份子利用、翻新、出售,给他人带来安会隐患或危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动了垄断行业的蛋糕,你说会不会有事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拆解的是农用车,不是报废的汽车。答非所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真的是不知情吗?你收的废铁价的农用车收贵啦!按国家规定送到指定的报废汽车定点收购单位这车不但卖不上废铁价还要掏处置费,所以才卖给你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11)》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些人赚了国家政策所赋与的机会而发财,这能怎样,只能调整政策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办法,国家政策。凉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是非法的,国家规定所有报废汽必须送至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才能进行拆解的,交警部门并拍照存档,不留后患。你是没有这个资质的,也没有人能保证你不把车辆五大总成再卖给别人使用,这也给后面带来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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