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突发脑溢血而摔倒,这属于工伤吗?为什么?
工伤,工作,工作时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突发脑溢血而摔倒,这属于工伤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突发脑溢血而摔倒,这属于工伤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在30内要求公司单位申请工伤,看是否满足我视频中所说的三个条件!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熟于
1.不在工作时间
2.这不是伤 是熟于自己身体疾病发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规定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或上班途中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突发疾病的情形,按规定不能作为视同工伤处理,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下班途中脑溢血摔伤的员工系由自身疾病突发状况引起的,不属于工伤范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于网络收集,如有侵权,通知修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算,因为根据我考一建学习的法规的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