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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婚的妻子,应不应该跟老公一起还他婚前买的投资性住房?
婚前,你的,呲牙作为新婚的妻子,应不应该跟老公一起还他婚前买的投资性住房?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二、假如你们是别人介绍,觉得他人也还不错,又喜欢他,那就把话说明呗,要么婚后AA,要么就写一个共同还款协议进行公证,这样你心理上会得到一些安慰,他也能得到实际的东西,两厢都好,日子还是会好好的过嘀。
第三、 假如你是觉得到了年龄该结婚了,也该找个老实人嫁了,那就还是不要还款了,至少从你的心理层面是抵触的,不然不会在新婚的时期就问这个问题,不还是最好解决,当然有个前提,你也不要享受这个投资性住房带来的收益,虽然是两个婚后的财产,也最好划分清楚。
最后,既然已经结婚了,有些话还是摆在桌面上说清楚,不要家人的参与,就两个人说明白,以前是亲兄弟明算账,当下这个社会是夫妻也要明算账了啊。这个世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感情好,这点都不是事,患难见真情,同甘共苦之后,婚姻也就修成正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在意也不会结婚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可以两人商量一下,如果你老公有能力自己偿还可以让他自己还,你的收入就拿来做日常或者存着。如果没有,你们两个人一起还是很正常的,结婚了就是一体的了,是一家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你们自己的意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套路太深,离婚止损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要帮他还,就要做好措施。也就是跟他协议以后房产的分配问题,并做公证。因为现在的法律改了,所以要做好,免去日后有分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认为应该还,因为你爱他,不然怎么会嫁给他。先大爱、再小爱,是什么东西看得这么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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