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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视频制作软件里带的音乐,视频制作中使用了是否侵权?
作品,权利,音乐使用视频制作软件里带的音乐,视频制作中使用了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信息都是共享的,添加了别人的音乐这样会构成侵权吗?应该先知道音乐作品有哪些知识产权。
一、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
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
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对音乐作品来说,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风靡的背景下,还应加上网络信息传播者。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再者你发布的作品都会经过审核,如果有侵权行为是不会通过的。
希望能帮到你[握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用快剪辑进行编辑,在网络上找到免费的音乐,就可以直接上传各平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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