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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纳入破产的财产范围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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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纳入破产的财产范围有异议如何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法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重整和解清算属于破产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可以看出,问题的处理,完全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得到解决。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对清算组在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中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几个主要角色: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和法院。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就包括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通常情况下,管理人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审计。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纳入破产的财产范围有异议,可以向债权人委员会提出异议,由债权人委员会与管理人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对本人享有抵押优先权的物(如不动产)主张优先受偿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破产法》第58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二)》中亦赋予了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但是,异议债权的诉讼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基于效率考虑,如果债权人与清算组通过进一步核定,对异议债权能够确定的,则不必当然通过诉讼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求法院封存一切关于债务人的资产,避免债务人秘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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