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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算评标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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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招标公告算评标依据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玩笑吗,招标标底他会公告出来吗?有的公告还印成通知发到个人手中,公布的是纪律,质量评定标准,注意事项,时间安排等。标底是严格保密的,各家投标客户标书也要密封起来,界时一齐拆封公布,最接近标底者中标。有时有内情时,也会分别约谈,说是考察,将工程拆段中标,分几家中标,最后公布。有时很复杂,无证据不可乱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评标依据
1.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 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招标公告不算评标依据。
其实招投标就是签订合同的程序,只是招投标因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对市场主体来说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既然招投标就是签约的过程,那要想了解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意义和法律含义,那就必须要了解三个概念: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即一般情况下,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不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的合同。
那么什么是要约呢?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举个例子,张三想买李四的苹果,于是便对张三说,我要买你五斤苹果。张三想买李四苹果的想法就是要约,然后张三把想买苹果的想法说给了李四,就是向李四发送了要约。
那什么是承诺呢?李四说,好,我愿意卖给你五斤苹果。李四同意把五斤苹果卖给张三的想法就是承诺,并将该想法告诉了张三,就是向张三发送了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当李四说同意把五斤苹果卖给张三的时候,双方之间的苹果买卖合同就成立了。剩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苹果,就是在履行他们双方的苹果买卖合同。
那么什么是要约邀请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李四为了卖出苹果,向张三、王五、马六发了广告,说我要新鲜的苹果,如果想买,可以来找我。李四发送广告的行为就是发送要约邀请。
根据以上的分析,在招投标中,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施工合同属于双方对招投标过程书面化的成果(即正式合同)。那么招标公告一般是指发送项目信息,希望他人来获取招标文件并投标,也应属于要约邀请,其内容不应成为评标依据,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或者评标办法中规定了招标公告作为评标依据,那么投标人就应该遵守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招标公告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评标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肯定的告诉你,不算
招标公告是指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邀请符合项目的施工单位及自然人参与项目。
因为项目类型的不同,所以邀请参与的单位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基本上施工资质(如行业范围、施工人员,参与过的业绩等等)
招标公告就如同入场卷,如果连基本条件都不符合的话,那么都门都进入不了。但是不算评标依据。
如果招标公告的内容缺一条不符合的,那么你连参与的资格也没有
以上是我个人的心得,因为一直参与相关的招投标工作,所以多少有点心得,希望给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招投标实务操作中,基本可以肯定都是算的。理由如下:
1.招标公告是一种限定规则条件的要约,如果不满足规则条件的企业去响应,其结果自始无效.
2.企业响应后,会有资格预审和后审,在此阶段,如发现投标企业不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规则条件,也会予以废标.
3.假设资格预审通过,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企业不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规则条件,应提出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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