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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处十多年没手续有共同小孩,现吵架要五万元,我该怎么办?
孩子,双方,你要相处十多年没手续有共同小孩,现吵架要五万元,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好,我是一名律师,可以解答你的问题,在法律上来你们二人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为合法的婚姻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现在社会上同居关系也比较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非婚生的孩子和婚生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双方发生小孩抚养权纠纷,参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解释的司法解释等规定处理。如果双方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共同挣的财产)也可以按照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角度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那么不需要向对方支付。希望能够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相处十多年,手续没有,他要敲诈勒索,要我五万,钱我不给,看他要不要孩子了?如为不要孩子,我要,看他事情有没有转变呢?看他可不可怜自己的孩子?心疼不心疼?心疼我们都在一起生活,如果有这个可能,在我们去把结婚证手续办了。他要孩子,我肯定要经常去看孩子了,如果他不让去看孩子的话,可以到医院去搞一个司法鉴定,鉴定我们孩子是父子关系,或者是母子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给5万就可以了,要没钱就哄哄她开心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看你们的吵架的程度,是否影响了双方的感情,毕竟在一起10多年了虽没有领证,但有一定感情基础存在的,不能因为随便吵一架就没有了感情可言,除非一方有不可饶恕的过错。
至于要五万块钱的事我帮你分析一下,你可以从中体会该怎么去做?
一 首先声明的是你所谓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你们10年来都没有办理结婚证,根据你的诉求:相处10年而且还共同有了孩子,只能证明是非法同居而已,更不能以事实婚姻论述。因为《婚姻法》早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一项了。但刑法中的重婚罪又特别指出:双方在没有办证的情况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生活,而其中一方却又和另外的异性办理结婚证或非法同居就构成了重婚罪。由此说明:法律为了保护弱者还是留一点事实婚姻的存在。
二 双方冷静沉思。
双方吵架后不要意气用事,更不要冲动,而是双方冷静处理问题。先弄明白吵架的原因,相互换位思考:到底吵架是为了什么?感情还有没有?还能不能在在一起生活?孩子今后怎么办?如果吵架原因都是些家庭生活无关紧要事,不妨双方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各退让一步,握手言和!如果感情确实不存在了,那双方更是冷静对待分手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同居时期的共同财产如何分配?都要一一分清和平分手。
三 五万块钱的背后。
我不明白对方要五万块钱的用意是什么?可能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还是孩子的抚养费?还是财产分割费?如果对方以青春损失费向你要五万块钱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法律不承认你们婚姻。你们双方只是自愿的同居在一起,是没有任何补偿对方的。如果是以孩子的抚养费向你要五万块钱,这笔钱你是肯定要出的,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如果你接受不了那么多钱可以双方相互协商,协商无果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要是这五万块钱是一次性结清的话确确实实不多,做为男人应该爽快拿出钱来。但双方必须签订《孩子抚养费》协议,同时双方还要签订《分居协议》必要时双方去公证处公证!要是以财产分割费向你要五万块钱的话。你要根据你们同居后(不包括同居前的财产)两人建立的财产而详细核算是否对方该拥有五万块?
你要明白你们的感情到底还有没有?如果确实没有感情了,做为男人你要快刀斩乱麻赶紧拿五万块钱给她让她签字化押就OK了。
最后!再次强调:毕竟10年的同居生活没有婚姻也有爱情可谈,而且还有了孩子。不要因一时冲动,而让孩子失去了家的温暖!如果感情、爱情还存在的话,做为男人无论对错要主动向对方示好,和自己心爱的女人低头认输不是丢人现眼的事,反而是爱的向征,最后两人千万千万不要忘了去办理结婚证,给婚姻一个爱的保障!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尽力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小小玉兔,我感觉能在一起十多年并且还生了孩子的,就说明她很爱你,奋不顾身的爱你的那种,但是吵架问你要五万块钱,那肯定是伤心了,她感觉在你身上以前的安全感现在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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