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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可以在自己成包的山林建猪舍吗?
林地,规模化,畜禽养猪可以在自己成包的山林建猪舍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不好说,毕竟承包要看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要想养猪,还是要和当地政府沟通一下稳妥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棒大帅,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自己承包的地方是可以养猪的,但要注意一下几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谨慎选择养猪场址
从事养殖业必须要选择符合养殖条件的场址,一般选择交通相对便利、水源充足、源头无污染、远离村庄生活区、便于防疫管控等条件的地方,坚决回避以下几种地方。
基本农田。
主要饮用水源源头区域。
乡镇规划区域。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点保护的风景区等范围。
妥善办理好相关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手续。
环保评估手续。
动植物防疫手续。
工商注册及税务手续。
做足养殖功课,调研学习相关专业技术
在办理各种必备手续的同时,涉足养殖业还要深度调查市场行情,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养殖技术和风险防控能力,不要盲目规模发展,小步慢跑,稳步壮大,确保养殖成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你把汕头给圈起来,绝对可以是一个好门路,这样煮不容易得病,知道吧!放养的猪价价格还要高,好久没有吃过农村养的猪了,猪肉了,还是农村养的好,现在都是喂饲料,长出来的肉不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在自己承包地里建猪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而早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更是力挺养猪业,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并重点传递了一个信息: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养猪人看到了希望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下文件具体内容: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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