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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们单位复工了吗?针对疫情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防控,口罩,疫情请问你们单位复工了吗?针对疫情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2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四)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超市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超市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三)重点人群防护。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2-17
来源: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场所基础工作
(一)理发场所应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理发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要对员工和顾客开展防控知识的培训、宣传。
(四)加强与辖区街道、社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联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防疫情在本单位发生和扩散。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涉疫区人员不得上岗。
(二)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洗手并消毒,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扎堆,尽量减少与顾客的交谈。
三、顾客管理
(一)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客流量,不得出现顾客排队等聚集情况。提倡电话、微信预约服务。
(二)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检查岗,对顾客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接受服务。
(三)发现发热者或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准其进入经营场所,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报告。
(四)顾客必须按要求接受健康监测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对不配合者,场所严禁提供服务。
四、用品用具管理
(一)理发场所中央空调的管理要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
(二)理发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循环通风。
(三)理发场所内应设置顾客洗手、消毒设施。
(四)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开业期间每天应对场所的门把手、按钮、扶手、台面等经常接触物体的表面以及地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2—3次消毒,并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五)严格落实理发工具等顾客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换或一客一消毒。
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长沙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2-15
来源: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长沙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方案
为做好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长沙市辖区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
二、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准备
各宾馆酒店、餐饮场所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适合本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与所在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的联系,通畅信息沟通渠道;指定卫生专员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信息汇总及疫情报告。
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排查,严防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扩散。
有条件的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应设置临时隔离留置室,尽量设置在低楼层,有相对独立通道。
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营业面积、最大人流量等因素,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三、疫情报告处置
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的员工或者顾客时,将其安置在临时隔离留置室,立即由专(兼)职人员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等待进行下一步处置。留置人员处置完毕后,对留置室进行消毒。
四、人员管理
(一)顾客管理
1.设置监测点。进入宾馆酒店及餐饮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等入口(含车库入口)设置监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进行登记,立即启动报告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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