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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役制(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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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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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义务兵役制是强制的吗 2、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制度? 3、我国兵役制度中规定的兵役原则主要包括 4、义务兵役制是指公民本着自愿原则义务兵役制是强制的吗
1、不是的,我国虽然有兵役法,但是并不是强制的,服兵役都是自愿的。
2、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士兵尤其是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津贴,入伍时每个月有300元的津贴,第二年涨到360元。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
3、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资1400元左右,以后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制度?
是征兵制与募兵制并存。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
征兵制: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
募兵制:又称志愿兵役制,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扩展资料:
改革开放后我国兵役制度的演变
1、1984年5月31日,新的兵役法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并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兵役法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
2、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对我国《兵役法》做出重大修改,调整了原有的部分兵役制度: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将海、陆、空三军服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3、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国《兵役法》,规范了兵役登记制度,调整了公民应征入伍年龄,对现役军官和士兵退出现役后服预备役以及民兵组织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了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兵役制度
我国兵役制度中规定的兵役原则主要包括
1、我国的兵役制度的原则就是要求公平、公正、正义,维持国房安全与促进国家整体建设。
2、实行义务兵役制,是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
3、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4、义务兵服役期限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扩展资料:
1、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
2、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
3、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主席正式签署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决定成立兵役法委员会,由聂荣臻任主任,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公安军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委员,领导兵役法的起草工作。
4、根据修改后的兵役法,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5、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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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役制是指公民本着自愿原则
志愿兵役制,是指公民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其服现役期限的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七条规定,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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