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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当事人,审判长,法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开庭审理的意义
开庭也就是开庭审判,意味着法院开始审判该案件了。开庭审判,意味着要被判刑。但是对刑事案件犯罪人判刑,都要开庭公开审理。审理后决定如何判刑。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开庭审理的过程分为几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审理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开庭;2、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3、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4、宣布庭审名单;5、告知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要求回避;6、司法调查;7、质证;8、司法复审阶段;9、在司法辩论阶段;10、最后陈述。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的诉讼活动要公开,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关于开庭审理的含义,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诉讼法及程序法相关理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是相联系的概念。相关的诉讼法中对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审理人员组成等,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对于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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