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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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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一些资讯,今天小编整理了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吗 2、我离过一次婚,我想问再婚登记的时候,电脑上会不会显示我离过一次婚呢?民政局婚姻登记是全国联网的吗? 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吗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旨在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该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中的错误和缺失。
我离过一次婚,我想问再婚登记的时候,电脑上会不会显示我离过一次婚呢?民政局婚姻登记是全国联网的吗?
结婚证书上不会显示,但你的户口本上会显示。民政局是有档案的。
但是只要你的户口本没有及时做与婚姻档案相应的变更:就查不出来。
因为:户口本上变更婚姻状态登记,一是本人申请,二是民政局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通报后变更户籍登记,但现在的派出所,户口登记变更,你去申请他还懒得变更呢,所以经常出现户口本上的婚姻登记状态与实际不答的情形。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民政局是可以查到离婚记录的,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规定,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就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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