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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假(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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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产前检查假的一些资讯,今天小编整理了与产前检查假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2、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产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
1、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
3、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4、怀孕第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
5、怀孕九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二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法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
国家法弯启定产检假一共有几天?国家关于法定产检假的天数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辩闹嫌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携手。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以上就是产前检查假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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