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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动植物,进出境,动物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动植物检疫的一些资讯,今天小编整理了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3、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负责国际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第四条 国(境)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紧急预防措施:
(一)国务院可以对相关边境区域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布禁止从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
(三)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对可能受病虫害污染的本条例第二条所列进境各物采取紧急检疫处理措施;
(四)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方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第五条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验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第七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所称动植物疫区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与地区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八条 对贯彻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九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第十一条 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第十二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第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第十四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办理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时,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并附具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署的意见。第十五条 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一、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1、动植物检疫专业简介
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
2、动植物检疫专业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
3、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病毒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兽医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动植物检疫技术、化学分析实验、仪器分析实验、组织切片技术、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培养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数学、物理、化学 、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②掌握有害生物的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③掌握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病虫害防治的基本能力;
④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⑤熟悉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了解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与技术最新发展动态,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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