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免费离婚律师咨询热线(离婚去哪里办理?)
人民法院,的人,住所免费离婚律师咨询热线(离婚去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关注公众号 婚姻律师在线,你会学到很多婚姻知识,我的很多粉丝,就是靠我公众号成长的。
我们知道男女在结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是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那么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否也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呢?
离婚方式在我国有且仅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对于这2种方式,离婚办理地点也是不一定的,具体如下:
▼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及1077条的规定可知,协议离婚只需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即可,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所载的地址。因为《民法典》颁布后,规定了针对协议离婚的30日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是需要跑两趟民政局的,即若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是不建议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同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注微信公众号:婚姻律师在线 专业的律师常年无休免费解答您婚姻中遇到的任何疑难杂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上一篇: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官网(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网2018教师资格成绩查询入口)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