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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询问(北京离婚律师谈“诉讼中举证的精准性”)
男方,女方,证据婚姻律师询问(北京离婚律师谈“诉讼中举证的精准性”)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所谓举证的精准性是指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所举出的证据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同时,结合该证据的特点而发挥出其最大的证明功效。也就是说,离婚证据应该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比如本婚姻律师曾经代理过如下的案件:
男女双方婚后因为婚姻家庭观念,生活习惯、性格差异较大而经常发生矛盾且难以磨合。最终,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男方的离婚请求,女方并不持异议。然而,男方为了证明夫妻感情不和,还是向法庭提供了包括双方在起诉离婚前手写并签字的,记载有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及根源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微信、争吵录音、照片在内的诸多证据。
作为女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的举证过于繁琐,不够精准。理由是:在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调查导致离婚的原因便不应再作为庭审的重点。本案中,男方所提供的双方签字并记载着经常发生矛盾及根源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已经足够。至于微信、照片、争吵录音等其它证据均无法超越或者加强《离婚协议书》对于此事实的证明力。
不仅如此,在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时还出现了有意思的一幕——对于男方所出示的一次由饭后刷碗所引发的争吵录音证据,男方声称:该录音证明了由于晚饭是自己做的,所以女方就应该在饭后刷碗收拾,但是女方没做。女方则声称:那天自己很累,而男方根本不体谅自己,还强迫自己刷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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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男女双方准备在法庭上为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开始没有法律效果的争吵,本律师及时劝住了女方。这是因为:法官不可能就这类事情的对错问题进行认定,更何况双方都同意离婚,再为此事进行争吵是毫无意义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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