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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出轨竟然不能请求离婚?)
偶发性,法院,配偶成都离婚律师(出轨竟然不能请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两天山东高院的一篇《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公众号文章被刷网了。网友们炸锅了,什么,你都出轨了我还不能离婚?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如果我们手上的证据只能证明配偶出轨(比如说我手上有微信聊天记录、有对方写的悔过书之类的),那么诉请离婚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络图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到法院诉讼离婚。选择诉讼离婚,这感情破没破,婚能不能离就不是当事人说了算了,需要法官来判断你们的夫妻感情到底有没有破裂,还能不能挽回。
而通常情况下,除非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几个条件,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什么叫同居,什么样的情形才判定为同居?在我们的办案中基本上要证明配偶和婚外的异性春夏秋冬都在一起住,这个才叫同居,也就是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重婚要求更严苛,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就是外人面前都以为他们是俩口子。
相比之下,出轨尤其是偶发性的出轨,它的严重性是远远低于同居和重婚行为的。法院通常会认为偶发性的出轨不代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而判决不准离婚。
撰稿: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易子静律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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