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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歌曲找朋友(顶风作案?在交警多次告知下,男子仍执意代人消分)
周某,西林县,杨某儿童歌曲找朋友(顶风作案?在交警多次告知下,男子仍执意代人消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近日,西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严查“买分卖分”专项行动,但是,依然有人踩红线,更滑稽的是,竟然还到交警大队上演友情戏码、顶风作案替朋友顶分处理违章······
没有侥幸,没有例外
两名参与者“入住”拘留所……
周某和杨某某两名男子来到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为一辆号牌为桂LA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处理交通违章。
当周某将行驶证、驾驶证给窗口工作人员时,受理此业务的工作人员经查看卡口监控抓拍到的驾驶人和周某,发现不是同一个人,初步判断有买卖分的嫌疑。工作人员随即现场多次询问周某该车辆为何日、何时、在何地违章被处罚的时候,周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与一同前来的杨某某了解后才回答工作人员,经现场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周某顶人处理违章、消扣分等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严重处罚和拘留等严重后果后,但周某依然一口咬定该车辆系其驾驶,并要求窗口人员处理违章。
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值班民警和分管领导,在民警现场依法对周某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周某神色慌张,问到的系列问题均回答不上来,民警再次将监控抓拍到人脸和周某进行对比,发现当时驾驶车辆的是与周某一同前来的杨某某,而不是周某本人驾驶。
在证据面前,周某百口莫辩,承认是帮朋友杨某某顶分处理,民警告知其顶分处理违章的法律后果后,周某才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
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周某和杨某某到办案中心进一步核实,据杨某某交代:2022年10月23日晚上,其驾驶的挂车(桂LA1***)在西林县民族高中前面路段违反禁令标志被监控抓拍录入,罚款两百元并扣1分。杨某某担心驾驶证的分不够扣,就想到其玩得要好的兄弟周某在普合乡某工地做工,很少用到驾驶证,然后就打电话给周某拿他的驾驶证来帮忙扣分。于是在11月14日上午,杨某某就驾驶皮卡车去西林县普合工地接周某到西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帮其办理违章扣分,殊不知,竟把自己的兄弟一起“拉下水”。
当民警问到周某为何要帮杨某某顶分处理时,周某说因跟杨某某系好兄弟,帮其处理理所应当,侥幸行事,以为没什么大问题,谁知民警一眼就将两人的戏法识破,在将顶分处理违章所带来的后果告知周某后,周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所带来的危害,但后悔已晚矣!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西林县公安局八达派出所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提供虚假证言代办交通违法或找中介、亲戚、朋友“买卖记分”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正常秩序,在买卖记分违法行为中不仅“买分”违法,“卖分”的和中间委托人的行为也违反法律规定。
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其办理驾驶证业务,请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
违法行为人向他人购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交管12123” APP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4、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西林县公安局
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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