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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嵩山成语故事系列之七“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
矛盾,使人,道德经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嵩山成语故事系列之七“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也叫“福祸相依”。释义为福与祸并不是绝对的,它们相互依存,可以互相转化。比喻坏事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事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出自《道德经》第五十八章。老子当年在嵩山撰写《道德经》时,依据《易经》天人合一的理念,总结出了世间万事万物周而复始,变化无穷,难以把握。只有遵循天道、地道、人道,祸与福可以互相依存和转化。顺者才会使祸变为福,反之就会是福变为祸。
这个成语用现代眼光看,具有一定的辩证法思想内涵,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后面称“唯物辩证法”)通常讲的就是“矛盾”(“对立统一”),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讲的就是矛盾,而且是讲的对立统一矛盾。“祸”使人悲伤,“福”使人快乐,因此“祸”“福”之间是一个对立矛盾。然而“祸”又有可能使人吸取教训而产生“福”,“福”有可能使人乐极生悲而产生“祸”,因此“祸”与“福”之间又是一个统一的矛盾。
在生活中,人们应该将“祸”“福”对立统一起来,有了“祸”要想到与之对立的“福”,有了“福”要想到与之对立的“祸”,并且要从“祸”中看到“福”的希望,从“福”中看到“祸”的存在,这样才能较好地处理“祸”“福”矛盾。反之,如果人们不能把“祸”“福”对立统一起来,认为“祸”就是“祸”、“福”就是“福”,而看不到“祸”还能带来“福”、“福”又能带来“祸”,从而在处理“祸”“福”矛盾时就很可能没有良好的心态和处事方法。
来自:中文化论坛----三品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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