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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的意思(武汉公安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史律师带你了解什么是训诫书!)
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人训诫的意思(武汉公安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史律师带你了解什么是训诫书!)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中国网3月20日讯 武汉市公安局昨晚发布两个通报,一个通报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并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一个通报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史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训诫书。
一 什么是公安训诫书
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二 训诫书的法律依据
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适用训诫的对象是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刑法》第 37 条对非刑罚处罚进行了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训诫的规定。
三 训诫书视为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其内容已经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了,训诫书对当事人的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或剥夺,所以这不是一个调查性的行政行为,也不是过程性的行政行为,而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把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归类的话,可以把它视为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四 对于训诫书如何维权
一般人收到训诫书如何维权呢?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训诫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予以救济。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及司法实践下,无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安训诫书的法律性质更多地被看作是对当事人的指导、劝阻、批评和教育,不属于对相对人实际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因此,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1434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俞某莉系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作出的[2014]第201401250061号《训诫书》,而该《训诫书》的内容仅为告知俞某莉相关法律规定等事项,并未对俞某莉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并无不当……驳回再审申请人俞某莉的再审申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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