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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污染(“禁管令”落地一个月面临诸多考验“白色污染”治理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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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限塑成本带来新考验
限塑需提高立法位阶
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在相应政策和考虑用户体验之外,成本问题也是需要衡量的重要标准。
记者在购物网站“阿里巴巴”上检索发现,一根口径13mm、长度23mm的一次性塑料吸管的价格约为0.01元,相似规格的纸吸管价格约为0.02元至0.03元,PLA吸管(PLA是一种新型的生物基及可再生生物可降解材料)约为0.04元至0.05元。而其他材质的可重复使用吸管成本更高。
记者从多家包装材料生产厂商了解到,目前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主流替代品是铝箔盒和植物浆,这两种材料虽然环保可降解,但存在产能低、成本高以及不同程度地不耐高温、不能盛装汤水等问题。这也是许多商家在推广环保餐盒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阻力。
据南昌市一家餐饮经营者介绍,发泡塑料餐盒每个批发价约为0.09元,一次性纸浆环保可降解餐盒,规格为标准四方形的每个为1.5元左右;一次性麦秸秆纸浆餐盒小四格规格的,标价为每个2.5元左右。中餐类带汤汁,对环保餐盒的使用性有更高需求,这也会导致环保餐盒的成本更高。
上海律师林思贵认为,从技术角度看,环保替代塑料吸管有多种选择,如何在控制成本的同时提升用户使用体验,是摆在行业面前的难题。价格太贵,这是很现实的问题。而可降解塑料抗摔性、耐热性、防腐性等方面的提升空间是另一个问题。“限塑令”在具体执行中,不可避免会对部分行业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便利性等造成一定影响。各项措施的落地,需要社会各界大力配合和支持。
记者采访发现,为推动不可降解塑料的禁用,各地将垃圾分类与限塑相结合,“矫正”居民的生活习惯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限塑的立法,目前限塑的法律依据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在处罚层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现有的条文,并未对限塑进行细致规定。
以吸管为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生产标准,现有吸管的生产材料和生产标准并不统一,也没有关于可降解吸管的国家标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使用的大多是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记者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吸管”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仅可以看到《GB/T 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一个国家标准,《20071427-T-469聚丙烯饮用吸管》(已发布)、《20192206-T-469全生物降解饮用吸管》(正在批准)两个国家标准计划和《QB/T 4633-2014聚乳酸冷饮吸管》一个行业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表示,限塑是大势所趋,“限塑令”已经全面升级。打赢“白色污染”防治战,需要打好“组合拳”,需要全社会、全域参与限塑治理。在立法层面,国家需要为执法者提供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为“限塑令”细化法律责任、为企业制定科学严格的标准、为可降解产品供应链注入发展动力、为消费者提供可选可用的替代方式。“《意见》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立法位阶偏低,缺少权威性。由于塑料制品使用量日益增大,且因其难以降解,对环境造成巨大威胁,立法机关应考虑将‘限塑令’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郭泽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