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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是什么意思(投资条款(TS)主要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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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投资条款是投资人向融资方就初步投资意向提出的框架投资条件,投资条款是双方进一步谈判的基础,也是投资方与融资方最为关切的内容和核心交易条件,最终投资协议也是围绕投资条款条件进行调整细化的结果。投资条款本身是从美国风险投资行业引进的,因此各种安排并不为普通创业者所理解和熟知,本文谨就一些常用投资条款解读以帮助创业者理解主要条款含义。
交易结构条款
交易结构条款是投资条款的首要和核心条款,是投资方和融资方讨价还价的中心阵地,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和交割安排。
在股权投资中主要是两种方式:增资和股权转让。增资就是投资人把钱投入公司,成为公司新股东;而股权转让则是老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两者有何区别,应该如何选择?
增资方式下,发生交易的是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新股东。新股东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进入公司,发生的结果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全体股东的股权同比例稀释,所有交易价款注入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都会增加。如果有溢价因素存在,所有股东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和估值会提升,也就是蛋糕做大的结果,比例可能小了,但分到的蛋糕更大了。这也是通常情况下投资机构所选择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资金留在公司以推动公司继续发展。
股权转让方式下就是公司部分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投资者或投资机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通过受让方式成为公司股东。这种方式下公司不是交易主体,公司拿不到任何资金,对于公司而言只是老板发生了变化,因此不是主流。但股权转让这种形式还有很广泛的需求:第一是公司部分股东有变现的需求需要对外转让时会发生。第二在创业团队长期的奋斗中,也有让创业团队在上市变现前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少量变现和退出需要。
二者之间的差异除了公司的角色外,对于交易各方还有一些具体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增资方式下不产生交易双方的所得税税收,在股权转让模式下,可能产生转让方股东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第二、股权转让模式下涉及股东优先受让权问题,也就是在既有股东不同意转让情况下,投资者希望通过受让老股进入公司可能会遇到更大的障碍。
投资价格与估值条款
在股权投资中,投资价格是投资方与被投企业关注重点,投资价格是投资额与公司整体估值的比例,也就是投资方取得相应股权所要支付的对价。投资对价的支付有多种方式,包括现金和其他资产,但无论现金或其他资产都要转换为货币计价,一般是人民币计价。在现金增资情形下,投资方通过增资投入目标公司的全部价款就是本次投资价格。但衡量投资价格高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同样金额增资款所取得的股权比例不同,实际价格也是有差异的,这就是本次投资的公司估值。例如:本轮增资1000万,公司投资后估值一亿元,则投资后取得股权比例是10%,如果投资后估值是2亿元,则相同增资价款取得股权比例是5%。因此投资价格与我们日常所讲的商品价格是有差异的,相同的投资款或者投资价格同样是有差异的。所以在股权投资交易中,投资价格是一个包含公司估值和投入资金比例的综合考量因素。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司估值,估值决定价格,或者从某种意义上估值就是公司价格,不被投资人接受的估值只能算是报价。公司估值方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一般是根据公司盈利能力为核心进行评估,但在公司不同阶段会发生不同的情况。在公司初创阶段公司没有盈利很难通过盈利能力进行估值;在一些投资周期较长,从财务上长期亏损但公司价值却不断提升的公司也无法用盈利数据进行估值,例如:在京东发展过程中很长时间内由于不断投入重资产,其估值并不是通过盈利情况来衡量的。
在具体投资谈判中还要区分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不同估值标准对于同样资金投入后所获取的股权比例有差异。假设在投前估值800万情况下,增资200万,如果不考虑溢价因素,则投资方投资后占比为20%,如果是投后估值模式下,则已经考虑增资金额对于公司价值的影响,则所占比例是25%。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价格既是公司价值的反映也是整个资本市场资产价值的反映,所以实际投资中整体市场环境、所处行业情况、公司本身的资金渴求程度,投资机构除资金外可否带来其他隐含价值都是具体谈判时要综合考虑的因素。
交易的安排和实施条款
交易条款还包括交易的具体实施,这在投资机构的投资和企业取得融资过程中是落地条款,如果不做好落地事项的安排可能影响投资完成或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股权投资如果作为一项交易来看是投资方通过支付价款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过程,那么价款如何支付,股权如何转移确认就是双方各自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个阶段双方既是合作又有利益诉求的差异,交易的具体安排和实施就是调和差异,平衡矛盾,促进交易顺利推进和成功交割的保障。
在现金增资模式下,现金的投入往往分阶段进行以确保投资的稳健和安全。如果公司项目较好,意向投资者较多,公司可以设置一定的意向金,这个意向金是为了确保进入实质谈判和尽调的均为有诚意的机构,排除只是看看项目或者搜集项目资料的投资方。
投资尽调是投资方降低自身投资风险的必要措施和必经步骤,但对于企业方会带来不确定性,在平衡二者关系上可以就投资尽调进行必要的时间限制避免过度拖延。
在交易安排实施上投资款的支付和股权交割顺序通常是先付款后移交股权,但在目标公司存在特殊情况时投资机构可能要求股权转移得以确认后付款,两者如果陷于僵局可能不利于交易达成,此时运用共管账户等过渡措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如果是非现金增资则增资方的投入资产的尽调和交割就会更加复杂,对于被投资方也有必要进行反向调查,就拟投入资产的权属,资产自然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必要调查,以确保其在达成投资协议后可以顺利交割。在投资谈判和协议中也要就拟投入资产尽调、资产交割作出妥善安排。
先决条款
股权投资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涉及的不仅有公司、原股东和新增股东等核心交易主体,还涉及目标公司及其内设权力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也可能涉及有权对有关交易作出决定或予以阻止的政府权利机构,同时也包括投资方内设机构,如果是私募基金可能还需投决会的决定。同时股权交易涉及的标的是公司股权,股权是一项比较抽象的资产,如何确定其价值及是否存在潜在投资风险往往需要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即便各项工作皆完成,往往也会在交易前需要明确进一步处理或确认的情况,例如:尽调中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其中包括股东出资瑕疵、资产权属不清、业务资质瑕疵等各项可能影响本次投资或对投资者有潜在风险的情形。如果是相互换股的情况下,还存在需要进行反向尽调和各项确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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