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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教育部部长(1949年12月2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始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历任教育部部长(1949年12月2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始末)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主席发表《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著名讲话。会议选出了由毛泽东任主席的政协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会议通过了北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会议决定采用公元纪年。大会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及内外政策。
1949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的宣传口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新闻报道题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盛典”。在接下来几天各方代表大会发言中,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等口号结束。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时任政务院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委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不应再沿用“双十”为国庆日。马叙伦因病不能出席当天的会议,他写了个很简约的提案,托鲁迅夫人许广平委员带到会上。建议将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纪念日。经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由大会秘书处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1949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消息的题目中有“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纪念日”。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接受全国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定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制定机关】中央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49.12.02.
【文号】【施行日期】1949.12.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旗、国歌、国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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