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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令(最强禁烟令,想说落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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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4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目前,《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若获通过,像《英雄本色》中周润发微笑着用美钞点烟的潇洒镜头,恐不会再有;老师在学生面前、医生在病人面前抽烟的场景,也难以再现。有网友冠以“最强禁烟令”,并非虚言。原因在于,《条例》除了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还规定电影、电视剧有吸烟镜头最高罚三万。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社会示范人群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等等。
不过,《条例》毕竟只是送审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究竟能否通过,尚需交给时间。而且,日后即便颁布实施了,能否真正落实也不容乐观。众所周知,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但执行效果并不好。
以公共场所禁烟为例。早在1995年,珠海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次年正式实施。2011年媒体报道,15年过去了,珠海公共场所禁烟并未深入人心,众多公共场所至今仍是烟雾缭绕,15年内珠海为此仅开出两张罚单。据报道至今,又3年过去了,不知道珠海新开出了多少张罚单?
开出罚单少,原因并不难找,珠海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按暂行条例规定,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但卫生部门拥有执法权的只有卫生监督所,无论从功能及人力物力安排上,都无法胜任,也没有可以依据的细则。而且卫生监督所是综合执法主体,不是专项执法主体,如果单靠卫监执法,禁烟效果和效率都会大打折扣,而且障碍重重。换言之,一是取证难,二是执法难,珠海的这种尴尬比较典型。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这同样受到阻力。
值得提及的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采取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也可以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还可以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就目前的反响来看,反对该条例的除了烟民、还包括一些影视工作者,针对影视剧播吸烟镜头最高可罚三万,导演贾樟柯怒斥为“神经病”。耐人寻味的是,这一怒斥,赢得了一些网友的支持。
其实,最反对《条例》的应该是烟草商及相关管理者。烟草企业是纳税大户,有的地方把烟草业当作财政支柱。“无烟不富”、“无烟不行”,禁烟控烟动了他们的奶酪,势必遭遇倔强而持续的狙击。
但是,不管从哪方面称,禁烟控烟都是大势所趋,不可犹疑。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出台《条例》是落实公约的题中之义。最关键的是,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为此,期待《条例》早日出台,更期待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
(王石川,央视评论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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