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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风云结局(现实版窃听风云,看似高明,实则是玩个寂寞?)
证据,手机,公司窃听风云结局(现实版窃听风云,看似高明,实则是玩个寂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烟是别人递的,路是自己选的
人与人之间的羁绊可真是说不准,有时它就产生于那波澜不惊的一瞬间,比如离职。
雷哥本以为年底离职时的一句再见不过是句场面话,谁知短短分别几个月后便又能和前老板真的来了一出“分外眼红”的再度相见。
在雷哥的认知里,翻查手机这种基本止步于多有裂痕的亲密关系间的技术性动作,防住自己的私人手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谁曾想,自己这位看上去斯文和蔼的前任老板也不是个省油的灯。
事件回溯到雷哥在初进这家公司时,曾被分配了一部新款高端手机作为做工作电话,HR说,这是公司为了让员工的工作与业余生活可以互不打搅,也是对雷哥这种人才的重视与照顾。
年轻的雷哥还曾为公司能有如此为员工着想的企业文化而感动不已。但是,他无论如何都没预料到,正是这部手机,在他离职后,开启了他的噩梦之旅。
前任老板在雷哥离职交还的手机中,获取了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的一系列“铁证”。并以此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雷哥支付14万元的赔偿金。
雷哥这时才知道,前任老板竟利用这部工作手机,恢复了他在工作期间的通话记录,甚至调取了通话录音!
你曾说我是你的宝贝,我偷摸用你点资源兴许算是没了职业操守,但是你也不能用上克格勃的招数暗中与我刀剑相向。
雷哥对这部看上去拙劣的窃听风云和近乎敲诈的拿到赔偿裁决后表示不满,并没有打算就此认栽。安装监听软件,偷录员工通话这是在向监狱风云的无限靠拢,根本不讲武德,因此雷哥也毫不手软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雷哥认为被截取的录音内容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商业利益损失,反而是公司远程监控他的电话,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而老板却认为手机是公司发给员工用于工作的,公司有权取得通话记录,不存在侵犯隐私权。
正义不会迟到,如果觉得失望那一定是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雷哥虽然未能在工作中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是公司的行为却直接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公司尽管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可是并未证明事先已告知员工会对工作手机的通话予以录音并恢复数据,也未就恢复通话信息取得员工同意,所以本案中的录音证据不合法,无效。最终雷哥因此赢得了诉讼,也不需要再给前公司支付任何赔偿。
斯文和蔼的老板,默默的扔掉了雷哥留下的那部已经过时的手机。
这部起伏跌宕的“窃听风云”闹剧,就此Ending。
老板使上浑身解数,看似高明地动用科技取证却落得取证违法、证据无效的下场。
那么,录音取证的尺度究竟得怎么拿捏?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算合法?我们来看看专家的建议: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这样看来,并不是说合法录音就不可以偷偷录,重要的是方式和场合。雷哥的行为本身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但前提是证据被法院采信。所以当初案件中的老板如果选择使用合规的取证方式,结局则会大不相同。
当然取证行为合法只是第一步,距离证据被采信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之所以很多时候你的证据被采信率比健身猛人的体脂率还要低,是因为你还缺少一些专业工具的加持:使用「一点存」小程序的“单方视频存证”功能,可即时对“重要声音”加以录制为维权所用,轻松解决取证难题。
通过「一点存」在正确的地点以正确的方式录制证据,技术难度大大降低。传统录音笔和手机录音软件在取证过程难以同时体现时间、地点等客观必要信息,虽可以通过口述完善,但依然存在被篡改的可能,证据有不被采信的风险。
为保证录制内容未被篡改,确保证据真实性,「一点存」将在取证过程中启动手机摄像头直接进行拍摄录制而不支持从手机本地上传文件,直采证据,源头可信。并附带录制时间、地理位置信息,「一点存」云端服务器实时保存录制内容和记录,无惧原始载体灭失,同时满足证据关联性对于时间、地点的要求。
「一点存」作为一款为用户自助取证、实时存证、辅助公证的区块链移动存证小程序,用户存证后可申请出具盖有公证处电子存证专用章的存证证明书。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在形式上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
如何录音取证
如何才能保证手机录制的“证据材料”可以在“过程合法”的基础上增加在诉讼中被法院采信的几率,或是更进一步成为关键证据呢?这其中有一些原则和技巧是大家可以提前掌握的。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在录音取证前以及取证中,需要把握好哪些关键点:
录音取证要尽早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越早进行录音取证,被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相对越不易歪曲事实;而起诉后再收集证据,被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发言,取证难度加大、失败率升高;
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要事先设计录音内容应当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同时在取证中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与案情相关问题,尽量引导并促使对方说出相关事实,或由我方说出,对方承认;
谈话内容需要有一些基本要素取证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不易引起被取证方警觉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
根据案情设定谈话的关键点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其他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便于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关键内容,如果可能的话需要多次确认;
注意控制时间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就要控制好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遵循以上技巧获取到录音证据后,在提交法院之前,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以确保证据在形式上也有效:
保留好原始载体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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