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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良(体坛周报老大瞿优远的冒险人生:2562万在京买办公楼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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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文|AI财经社郑亚红
编|嘉辛
近日,“传媒奇才”瞿优远被提请假释。
1988年始,瞿优远将《体坛周报》从一份期发5000份的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机关报做成全国发行量最大的体育报纸,成为报业改革的标签,瞿优远本人也成为那个时代改革洪流中的一个无法抹去的注脚。
2009年4月,瞿优远因涉嫌私分资产被带走。2011年11月,他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长达75页的判决书上,梳理的是瞿优远的三宗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
这位报界大佬曾经说,到了四十五岁的时候,他要出去享受生活,旅旅游,摄摄影,打打球。那个时候他不会想到,四十五岁的自己是因走入牢房而停止了奔波。
从卖报小子到报界老大
瞿优远的家乡是湖南浏阳,1983年17岁的瞿优远从湖南广播电视学校毕业,进入《湖南体育报》,走进了这家省直机关的大门。1988年,体坛周报社成立,此时瞿优远早已从打杂的新人晋升成了编辑部副主任,是副股级干部。
那时,瞿优远就身兼编辑、摄像、美工、排版等多重职务,也骑车给印刷厂送排版。但《体坛周报》属湖南省体委的机关报纸,经常刊登领导讲话和体委工作动态,基本属于本系统内部强制订阅,发行量并不高,5000份。
瞿优远一直都是一个有野心的人,而他的新闻敏感性和运营报纸的商业头脑仿佛与生俱来。1990年,《体坛周报》在世界杯上全力以赴,那个“浪漫的意大利之夏”回馈给的报社的是9万份的报纸发行量。
在这之后,瞿优远瞄准最新国外新闻情报汇编,向军队购买体育资讯,从间接获取信息到第一手现场资料,《体坛周报》开始在体育界打出名声,并走向巅峰。发行量的数据从9万份,到22、42、65万份,瞿优远不过用了七年的时间。
2002年世界杯的预算赛期间,《体坛周报》的销量已经多次超过200万份。在中国队世界杯出线的第二天,《体坛周报》正刊和纪念刊一共卖出507.8万份,在同类报纸中一骑绝尘。
2007年,欧洲体育杂志联盟,与《体坛周报》达成合作,将其作为亚洲唯一的官方合作媒体。这也意味着欧洲五大联赛都有了《体坛周报》的驻站记者,国外消息源就此向这份十几年前的地方小报敞开。
那时候的瞿优远是报社的一把手,是不争的大编辑,头版头条永远为他留着位置,以便凌晨三四点回来的他在电脑前编稿和校对。他拥有杀伐决断的气质,更是一个在报社的“独裁者”,执行主编和美编在他面前,只能站在椅子背后,听任他的指使,做一些跑腿的活。
“只要瞿优远在,编采人员大多觉得在业务上‘毫无尊严和自信’。”这是南方人物周刊当年采访报社编辑时,得出的结论。
在此期间,这份报纸与瞿优远也经历了身份上细微的转折和变化。《体坛周报》原本属湖南省体委的机关报,每年接受财政拨款5万元。1993年时,《体坛周报》从机关分离出去,湖南省体育局一级湖南体育总会对报社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方式,报社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与体委无关。
1998年,瞿优远被任命为体坛周报社社长,职级为正处级。也正是这一年,盈利的《体坛周报》开始向体委给予资金回报。
三宗罪状
瞿优远在此过程中,将《体坛周报》作为一个企业运营,甚至将其作为自己的创业公司。2002年,瞿优远创立北京体坛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瞿优远为法人,持股61%,任董事长职位。同年9月,《体坛周报》社出资1020万,北京体坛公司出资980万成立湖南体坛公司。瞿优远被体坛周报社委派至湖南体坛公司担任董事长,系法人。
至此,瞿优远的身份共有四个:《体坛周报》社社长,报社合资公司湖南体坛公司董事长,私人合资公司北京体坛的董事长,以及正处级国家工作人员。瞿优远的辩护律师周金虎曾说,瞿身兼数职,是老总、公务员还是自然人股东,这是他涉案的核心问题。
2001年,瞿优远从北京体坛公司借了20万,转手给了时任湖南省体育局局长傅国良的儿子傅晔。这笔钱一直未归还,成了职业侵占罪的案底。
2004年,瞿优远在北京置办体坛周报的办公场所。因新闻出版署禁止异地办公,瞿优远在房地产商的建议下,以北京体坛公司的名义购买,出租给体坛周报社。
于是,瞿优远先后从体坛周报社转账494万元,从体坛传播公司转账767万元,以借款方式从体坛周报社支出1300万元,合计2562万元全部转入北京体坛公司,用以购买办公楼。
这些钱正是挪用公款罪定罪的一部分内容:挪用公款共有两笔,一笔是2003年挪用《体坛周报》社账外资金100万元归还湖南省体育局的借款;另一笔就是这2561万元的挪用款。
瞿优远的另一项受贿罪则与《体坛周报》那些年来的盈利模式不无相关。随着报纸发行体量逐渐变大之后,1998年《体坛周报》改变原来以卖内容为生的模式,实行广告代理制。也因此,瞿优远结实了广州凌视广告公司总经理郭惠发。
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瞿优远收受郭惠发的行贿款共计人民币340.8万元,港币10万元,一共折合人民币351.45万元。
瞿优远也因此为凌视提供了不少好处,包括调减承包费和长期合作。瞿优远在卷宗中也有如此供述“从公正的角度说,(如果不收取郭惠发的‘好处’)《体坛周报》可能得到更多的增刊广告代理费。”
至此,瞿优远的三宗罪全部厘清。
在郭惠发的供词里,瞿优远并不是一个对金钱有强烈欲望的人。他曾“很不友好”地拒绝过郭惠发,也无奢侈的生活习惯和享受,唯一升级的便是喜爱的运动和座驾。瞿优远从台球、网球、高尔夫再到后来的冰壶,不断向上递进,座驾也从奥迪A6到了Q7。
瞿优远与《体坛周报》的命运固然和其性格以及天才有关,实则又无不受时代强力的塑捏。90年代的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新闻事业的管理模式开始改革和突破,再加上中国体育事业的商业化和发展,都使得《体坛周报》称为报业市场化改革的标兵。
在这个过程中,瞿优远经营和管理的理念没能跟上时代的潮流。他是报社里独揽大权的“老大”,在没有引入专业人员的情况下,报社和公司的管理以及人员的职权问题没有规范,产生了“越轨”。
资料来源:南方人物周刊,瞭望东方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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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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