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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利诱(台湾黑帮帮主身负命案潜逃大陆发展黑社会,被判死缓)
台湾,东莞,珠海威胁利诱(台湾黑帮帮主身负命案潜逃大陆发展黑社会,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月18日,黄建伟、吴易霖又强逼李某某签下面额为台币5000万元的本票及《投资分红还款协议书》,同时威逼李某某录制筹钱求救录音并通过手机向其亲友播放。李某某的亲友林某辉等人因担心李某某的人身安全,四处紧急筹款并于4月20日将赎金台币1000万元在台湾桃园市交付给黄建伟指定人员,当日下午,黄建伟、吴易霖将李某某、曾某某释放。
黄建伟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上述台币1000万元,实际收取人民币2164502元后,其支付给吴易霖人民币32万元、王正雄人民币1万元作为报酬。
省公安厅直接指挥抓捕,被判死缓
2018年6月8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直接领导指挥下,珠海市公安局联合东莞市公安局在东莞开展抓捕行动,抓获了以台湾人黄建伟、吴易霖为首的犯罪集团共计20人,其中台湾籍9人。黄建伟、吴易霖犯罪集团覆灭。
据广东警方于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检举揭发黄建伟吴易霖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素的通告》显示,通过全面深入审查,查明以台湾人黄建伟(绰号矮仔、伟董)、吴易霖(曾用名吴家峻、绰号明哥)两人为首的犯罪集团,自2007年以来一直盘踞在东莞市厚街、虎门、长安等地,对外宣称台湾小南门帮、台湾天道盟、台湾飞虎队的名号,从事绑架、贩毒、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采用滋扰、绑架、威胁利诱等方式向台湾商人敲诈勒索、追债要钱,严重侵害台湾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12月31日,广东珠海中院一审认定,黄建伟到大陆境内发展多名黑社会组织成员,以勒索财物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分别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被告人陈寿清、王正雄、黄尚礼、简永盛、邱俊荣分别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尸体罪等不同罪名,被处以有期徒刑至无期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被告人黄建伟、陈寿清、王正雄、黄尚礼、简永盛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30日,广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同时一并核准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黄建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
另据中新社报道,2019年12月31日,广东省多地法院对多起涉黑案进行宣判,吴易霖等5人涉恶案也在宣判之列。珠海中院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吴易霖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吴易霖等人长期以东莞市厚街镇某台菜馆为据点,以“台湾黑帮”等名义招揽非法追债业务。吴易霖向团伙成员提供枪支、手铐、电击棍等工具,采用暴力或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索取债务。该团伙在东莞、珠海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