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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鞍山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考生,成绩,专业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鞍山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鞍山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包括本科的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1万平方米(约合112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平方米;生师比15.8:1;专任教师76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208.2元;图书111.6万册,生均图书79.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9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20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外国语言文学类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高职专科:
鞍山师范学院英语类本科专业2020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政策,入学一年后分为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其中英语专业进行儿童英语教育培养方向教学。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一年培养后,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计划数、学生选择意向,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2.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4.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住宿费本科:1200元/年/生,高职专科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7】119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鞍山师范学院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要求及本科英语专业口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含 “良好”)。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鞍山师范学院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书法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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